我省建立贫困村退出指标体系

04.12.2016  15:32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贫困村退出标准,我省建立了贫困村退出指标体系。其中,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刚性指标,不达标不得退出。   贫困村退出指标体系从贫困发生率、交通、饮水、住房、用电、通讯、环境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等8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实现了贫困村退出评价指标的体系化、数量化,增强可操作性。具体16项指标包括: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3.5米以上(含3.5米)宽度的通村委会硬化道路、75%以上农户入户路硬化;100%农户饮水安全(有水质、水量达标的自来水、家用井水或山泉水);100%农户住房安全、无人居住危房拆除率100%;100%农户通生活用电、村委会所在地通动力电;村委会所在地通宽带网络、100%农户能收看电视节目;65%以上农户享有水冲式卫生厕所、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排水沟渠基本健全(正常年份的降雨期无内涝现象,平时无污水横流现象)、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保洁员、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垃圾集中收集点;贫困村有卫生室、贫困村有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或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