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强化建设安全事故信息报送

23.03.2016  10:27

  近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事发地主管部门必须立即上报。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报送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在报送范围上,包括房屋市政领域在建和既有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城镇燃气、供水、排水、公园、风景名胜等设施运行管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给国家、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突发事件等。报送内容上,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

  通知强调,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主管部门必须立即报告省住建厅,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处置完毕后5日内书面报告完整情况及处理结果。未及时报送信息或者工作不力的,给救援和处置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