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0月2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正式拉开了我省机构改革全面实施的序幕。
根据这份我省机构改革的施工图,本轮机构改革后,江西省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其中,省委机构17个,政府机构43个。省委设置的17个机构中,有14个是对应党中央设置的。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2个。省政府设置的43个机构中,有39个对应国务院机构设置。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7个。
省委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优化了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设立了全面依法治省、国家安全、财经、审计、教育等5个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外事工作等3个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调整优化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编办、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省政府新组建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林业局;重新组建了省司法厅、省科学技术厅;优化了省审计厅职责。
《实施方案》同时要求,要深化省人大、省政协机构改革,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统筹推进群团组织改革;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统筹推进市县机构改革。
根据部署,江西省级机构改革将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群团组织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根据专项部署,与省级机构改革同步推进。市县机构改革按中央批准的总体意见实施,2019年1月底前市县机构基本调整到位,3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乡镇、街道相关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与市县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机构改革提到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力以赴保障新组建和重新组建的机构尽快挂牌运行,科学配置党政机构职责和机构编制资源,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和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符合江西实际的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提供有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