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着手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13.10.2016  14:37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建设“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在南昌市建设省级储备库,在赣北、赣中、赣南、赣西和赣东北建设6个区域库,其他地区建设5个一般市级库,在多灾易灾县(市)建设县级区域库,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建设一般县级库,在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室),形成“四级储备、六类定位”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

  意见还明确了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储备规模,其中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每人0.3至0.5元的标准储备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