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有条件的中心镇可培育升级为小城市
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提出要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推进新型城镇化,通过大力实施百强中心镇建设等举措,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一体化
有条件的中心镇加快培育成小城市
我省提出,重点加快120个中心镇建设,促进镇村联动发展。创新镇级体制机制,实施强镇扩权,依法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加大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扶持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的供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50%以上用于中心镇建设。
同时,强化中心镇产业支撑,发挥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经济强镇。积极跟进国家政策,支持若干有条件的中心镇加快培育成为小城市。
农民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派驻乡村规划师试点。加强农民建房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严格依法控制农民建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开展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依法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
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
我省提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以“六改四普及”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建设,加强农村路网、水网、电网、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
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秀美乡村和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重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村组、分户分散处理方式,大力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积极探索符合农民需求、体现乡村特点的新型农村社区模式,吸引农民自愿集中居住。避免用城市建设的理念整治村庄,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延续保护村庄的自然风貌、形态格局、生态环境、传统民居,做到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
建立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我省提出,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严格执行规划评估和修改制度,城市总体规划批复时间不足五年的,原则上不得进行修编,以保证城市规划的连续性,坚决遏止“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的现象。
同时,健全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对各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事前和事中监督。强化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加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政府主要领导考核和离任审计范围,对任期内违法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应追究责任。
建设共用管沟等地下管线
我省提出,建立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制度,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提高生活用地比例,坚决控制城镇无序扩张。有序推进旧城区改造,防止盲目拆建。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完善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污水、燃气、防洪排涝、污泥处置、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开展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试点,大力推行共用管沟、综合管廊等地下管线建设方式。合理布局城镇基础教育、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质量验收全过程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等鼓励招标
在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上,建立以市为统领、区为主体、街办为重点、社区为基础的城市管理体制,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健全社区管理机构,强化社区治理和服务功能。
加强城市管理法治建设,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快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干分离”的改革思路,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传统管理方式,放开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渣土清运等作业市场,鼓励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承担管养维护工作。
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推动数字城管向城市应急系统、地下管线管理、工程施工现场监管等领域延伸,推进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生态文明
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我省提出,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城乡生态保护机制,严格划定城镇基本生态控制线,加强对城市周边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加大对生态敏感地区的空间管制力度。依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城乡环境保护监管。
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大力推进城镇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加大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鼓励中水回收利用。优化能源利用结构,鼓励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材。
历史文化保护
我省提出,在推进城镇化中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大力弘扬和塑造城市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历史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利用,加大对破坏历史文化遗存的问责力度,坚决制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的现象。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塑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加强农村历史文化遗存资源保护,每年选择2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开展以整治提升为主要内容的保护工程。创新保护开发利用新模式,探索建立多途径筹措保护资金的机制,通过房屋产权的置换、租赁或入股等方式,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鼓励、吸纳、规范多种资本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开发。(首席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