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17.09.2014  11:31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可提出书面申请

  为解决适龄幼儿,特别是农村和困难家庭幼儿“入园难”和“入园贵”难题,我省将试点政府购买学前教育项目服务。目前,《学前教育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已经出台,将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向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根据《方案》,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普惠性幼儿园必须资质完备、证照齐全有效、财务公开,办园达3年(含3年)以上,严格按要求控制班额,并且近3年无违规办园行为、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标准给予每生每年一定的补贴。(记者 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