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1.09.2016  09:38

   惠及280多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江西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悉,此次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280多万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通知》规定,今年我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挂钩调整办法有所不同。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体现“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根据相关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6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  (高洁 记者 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