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游戏游艺场所审批管理

20.12.2016  11:38

   距中小学200米内禁设游戏游艺场所

  为加强我省游戏游艺行业场所管理,健全、规范我省游戏游艺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坚决依法打击利用游戏机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游戏游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文化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游戏游艺行业场所监管促进游戏游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我省将依法规范游戏游艺场所审批管理工作,取消对游戏游艺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行政性规定。游戏游艺场所准入实行先照后证审批。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受理游戏游艺场所从事游戏游艺经营活动申请时,应当核查营业执照、场所权属证明等材料,经实地检查、公示、听证等程序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经批准通过的申请,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未经批准的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按照方便市场主体准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我省新设立的游戏游艺场所与中、小学校园正常出入口(非正常开启的紧急通道除外)最短交通步行距离不得少于200米;与医院、机关正常出入口(非正常开启的紧急通道除外)最短交通步行距离不得少于100米。新设立在乡镇等农村地区的游戏游艺场所与中、小学校园正常出入口(非正常开启的紧急通道除外)最短交通步行距离不得少于100米;与医院、机关正常出入口(非正常开启的紧急通道除外)最短交通步行距离不得少于50米。文化行政部门受理审批后,应当按照以上测量标准,对场所设立地点进行实地勘察,查验场所周边环境和距中小学校距离是否符合设立规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严禁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未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将列入文化市场经营异常名录。

  在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方面,我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民族精神、内容健康向上的益智类、教育类、体感类、健身类游戏游艺设备。严禁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游戏游艺设备面向国内生产和销售。从事游戏游艺机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应当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内容审核申请,具体审核由文化部门、行业专家、协会组成的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专家组(专家组常设在省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依据《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管理办法》负责实施。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根据专家组的《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政策作出决定,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并报文化部统一向社会公布。已取得《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的游戏游艺设备可以面向全国销售,异地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核。

  我省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将认真履责,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游戏游艺场所合法、健康经营。积极探索建立“文化市场黑名单”监管机制,对纳入“文化市场黑名单”的,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通知》要求坚决禁止游戏游艺场所从事赌博活动。除专用的游戏代币、彩票及游戏过程中用于继续游戏的累计积分外,禁止游戏游艺场所内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禁止游戏游艺场所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存在上述情形的,依法按照组织赌博活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