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财经委组织开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专题调研

22.09.2014  16:48

9月9日至15日,省人大财经委会同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九江、景德镇、吉安等设区市及共青城市、九江县、庐山区、湖口县、浮梁县、青原区等地组织开展了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专题调研。调研期间,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实地察看等形式,详细了解了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如何充分发挥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的重要作用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江西仙客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食用菌精深加工系列产品技改项目、江西直升机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年产300架超轻型直升机研制及生产项目、江西量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年产12万套大功率LED照明组件产业化项目等10余个项目。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自2012年起省政府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称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以来,省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和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周密筹划,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引导资金的有效使用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专门成立了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资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设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工作协调。

二是加强项目遴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指南发布、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综合平衡、机构洽谈、信贷审核、统筹确定”等程序,并对每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了细化。在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按照“政府主导、重点扶持、风险投入、流动使用”原则,主要采取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方式运作。各地要求被扶持的项目做到资金单独列帐、做到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如,九江、景德镇等市对已获引导资金的项目坚持“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监察”的工作机制,强化资金管理。

三是发挥引领作用,推动项目加快发展。2012—2013年整合的8亿元引导资金共扶持8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切块1.31亿元支持了48个光伏产业应用项目,专项安排5000万元支持景德镇直升机研制及生产,投入2000万元支持抚州市设立久富生物医药产业创投基金。在引导资金的引领作用下,一些重点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规模效益逐步显现。如正邦科技、晶科能源、赣锋锂业、联创光电、恩达科技等一批拥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的企业,发展势头良好。

四是推动产业调整,逐步形成产业集群。2012—2013年扶持的项目整体提升了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和水平,加速了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如,吉安市江西仪能科思科技、量一光电等企业相继开发了一批关键新技术,提高了产业核心竞争力。景德镇市黑猫炭黑股份年产6万吨沉淀法白炭黑技术改造项目的新工艺成本低、能耗低、污染少,每年可节约成本19827万元,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当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安排和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亟待加快。二是引导资金投放效率急需提高,少数企业不能按要求及时办理,致使引导资金不能及时投放。三是资金监管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少数企业对引导资金的使用安排不够科学合理,致使还有一部分资金未能及时用于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发挥好投资引导资金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针对当前引导资金整体规模偏小的格局,要逐年增加引导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引导资金规模,充分提高引导资金效益。

二是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按照项目工期目标,加强项目调度,确保项目建设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要求。建议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积极为企业创造条件,确保项目尽快达产达标,产生效益。

三是进一步优化项目担保方式。建议尽快对现有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针对即将进入股改或者进入上市流程的企业,允许其采取有效不动产抵(质)押、第三方信用担保,或者多种担保方式组合。

四是进一步突出资金扶持重点。建议根据产业方向不同、投资规模大小实行差异化资金扶持,避免资金使用上出现平均用力、“撒胡椒面”现象,要使优势明显和发展潜力巨大的企业能够得到更大的扶持力度,有效发挥引导资金的撬动作用。

五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一要加大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定期跟踪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二要加强项目验收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三要认真开展好绩效评价工作,全面真实反映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