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组建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的通知

13.05.2014  12:29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组建江西省 战略性

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的通知

 

赣科发专字〔2014〕6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决定》(赣发〔2012〕12号)和《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研发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赣科发专字〔2014〕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有关改进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驱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机制为核心的技术协同创新体系。现就2014年江西省科技协同创新体的组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目的

科技协同创新体是以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以省内龙头企业为主体,优势关联企业参与,集聚境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优势科技资源,以攻克产业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为重点任务,按市场机制运行的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独立研发机构。省科技协同创新体研发扶持资金旨在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

二、组建的基本条件

科技协同创新体按照产权清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有效监管、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组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科技创新规划。

(二)由省内龙头企业牵头,优势关联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股组建并独立运行的研发实体。

(三)有明确的市场目标项目,产业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能解决产业链环节的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三年内完成产业化生产,开发具有带动作用的新产品。

(四)有高水平的专职研发团队。

(五)有固定的研发场地。

(六)组建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七)企业投入资金不低于省财政扶持资金的4倍。

(八)设区市政府有相应的配套扶持资金。

三、资金扶持方式

(一)有偿使用方式。省财政扶持资金对每个科技协同创新体扶持强度为2000万元,分2014、2015两年下达。按每年3%溢价,组建期满本息一次性收回。组建科技协同创新体的龙头企业以股权质押方式担保省财政扶持资金的返还。     

(二)贷款贴息方式(试点)。科技协同创新体或组建科技协同创新体的龙头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协同创新体组建和项目研发,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省财政扶持资金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三)设区市财政资金原则上按省财政扶持资金1比1的比例扶持,扶持方式可自定。

四、申报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科技协同创新体的申报初审工作。

(二)设区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相应配套扶持资金的落实和扶持方式的确定。

(三)对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大、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能力强、技术突破显著、扶持资金优异的申报企业应给予优先推荐。

五、材料及申报时间

申报组建科技协同创新体,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4年度科技协同创新体组建方案;

(二)2014年度科技协同创新体目标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申请有偿使用方式的申报企业应提供股权质押董事会决议。

(四)申请贷款贴息方式的申报企业应提供金融机构贷款承诺书。

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含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及电子版统一上报。

联 系 人: 唐蓉华                           

电      话:0791-86397207,158791196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年度科技协同创新体组建方案(提纲)

2.2014年度科技协同创新体目标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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