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16.02.2016  13:20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共分五档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6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公布。我市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共五档,第一档:缴费基数为2490元、月缴费额498元、年缴费额5976元;第二档:缴费基数为3320元、月缴费额664元、年缴费额7968元;第三档:缴费基数为4150元、月缴费额830元、年缴费额9960元;第四档:缴费基数为8300元、月缴费额1660元、年缴费额19920元;第五档:缴费基数为12450元、月缴费额2490元、年缴费额29880元。

  2016年,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三档缴费基数确定,为4150元;符合《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洪劳社医字[2003]12号)第四条规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的人员,经申请可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档缴费基数(即2490元)确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2490元。(记者 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