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解读(三)
“民生”细则配套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关乎百姓民生。如何让更多外地人口有意愿落户南昌,农民变市民后享受哪些权益保障?今日,本报特别邀请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专家解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配套细则,为公众释疑解惑。
市教育局:
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
转户农民和来昌落户人员都非常关注其子女就读教育问题。对此,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调整学校网点布局,满足转户农民子女受教育需求。转户农民子女与城区市民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并保障来昌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昨日,南昌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处杨雪飞、南昌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处杨华根就市民关心事宜一一作答。
市民刘萍:转户人员子女和来昌随迁子女要在南昌读小学,怎么办理入学手续?
杨雪飞: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内,携带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随迁子女还需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公布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到,交审有关材料,填写《南昌市义务教育登记卡》,办理入学手续。
市民黄玉虎:我想到南昌落户,请问孩子能否在南昌参加小升初分配?怎么办理手续?
杨雪飞:可以。父母可持孩子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转学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小学学籍卡、小学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随迁子女还需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于6月30日之前到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采集该生升学的基本信息,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范围和报名时间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市民刘明觉:我女儿正读小学,外甥正读初中。今年下半年我和姐姐打算把全家户口迁到南昌。请问如何办理子女转学手续?
杨雪飞:持转学联系表、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卡(表)、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随迁子女还需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到市、县(区)公布的学区范围学校,联系入学,学校若有学位不得拒收,若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居住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市民熊小玲:转户人员子女在外地就读初中回南昌参加中考怎么报名?
杨华根:转户人员子女在外地就读初中的,可持初中学籍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证明,在统一规定的中考报名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联系进行中考报名,参加南昌市统一中考。
市民黄泳连:在外地参加中考的转户人员子女如何到南昌参加高中录取?
杨华根:在外地参加中考的,可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办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含中考成绩及各科成绩、当地中考满分并提供中考成绩查询方式)、中考准考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根据填报的参考志愿进行协调录取。
市民政局: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制度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制度涉及社会救助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涉及社会福利的实施细则主要围绕申请城镇三无人员的认定事项。昨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局长张国红、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熊广义就细则相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截至目前,我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是多少?什么样的人能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张国红:城区为430元每人每月,四县及桑海开发区为400元每人每月。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城市低保。
记者: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如何申请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对象由农业户口转换成非农户口后,低保待遇如何转换?
张国红: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履行城市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转户前已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转户后以家庭为单位,重新履行城市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记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转换成非农业户口后,供养待遇有何变化?
张国红:城区镇、城关镇、城中村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及已办理“农转非”的农村五保对象,符合户籍制度改革落户条件,经本人申请转为城镇居民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享受城镇“三无”人员待遇的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三无”人员保障范围,不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记者:如何申请城镇三无人员认定,待遇如何?
熊广义:城镇“三无”人员指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
申请“三无”人员认定程序及需提供材料:申请对象持户口本、身份证和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县区民政部门审批。从2014年1月起,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月人均供养标准为600元。
市民政局:
建立健全优抚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14〕3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立健全优抚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昨日,市民政局双拥工作联络处处长李兵、市民政局安置处副处长赵亮就户籍制度改革后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变化、退伍士兵安置问题解答公众疑问。
市民余乐:本人是残疾军人,户籍在外地,但长年居住在南昌市,已经取得《居住证》,可否与南昌本地优抚对象享受同等待遇?
李兵:义务兵家庭、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的各项优抚标准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居住证》不作为执行依据。
市民陈曦:我是一名义务兵。在我入伍的第二年,我的父母由农民转户为城镇居民,请问第二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否应该按照城镇标准发放给我的父母?
李兵:农民子女在转户前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转户后第二年开始按城镇标准发放。即:如果在子女服役第一年转户的,则第一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农村标准发放,第二年按城镇标准发放;如果在子女服役第二年转户的,则两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均按农村标准发放。所以,你的第二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依然按照农村标准发放。
市民陈彤:我是一名2011年12月入伍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想了解一下目前的安置政策。
赵亮:国家新出台的《安置条例》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安置政策,即对2011年11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的4类对象: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实行岗位安置,其他退役士兵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户籍均实行自主就业货币安置。
市民李侠:我是2011年11月以前入伍的农村籍复员士官,在服役期间因国家土地征用全家转为了城镇户口,请问我可以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待遇吗?
赵亮:在服现役期间,因政策性规定,其家庭转为城镇户籍并选择执行老政策的农村籍士官,可以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即岗位或货币安置。选择实行自谋职业的,其一次性补偿金计算时间从转户当年开始计算。
市公安局:
建立健全户口迁移和落户保障制度
和以往的户籍制度改革不同,本次户改工作颁布的《细则》除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和落户政策,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并实施差异性落户政策外,改革措施的配套组合也是以往所没有涉及到的。昨日,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户籍管理科科长李勇就《细则》新举措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我市落户政策在哪些领域放宽了?
李勇:我市取消户口迁移直系亲属“三投靠”人员的附加条件限制。年老父母来我市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的不再受年龄限制,允许在我市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落户;继续放宽购房落户政策。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均可将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和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拓宽各类人才落户渠道,将技术性蓝领纳入人才范畴。
同时,增设了流入人员贡献性落户政策。对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及其它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允许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来我市落户,凭当事人申请报告、表彰奖励证书或批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继续加大对来我市创业经商、投资纳税人员落户实行政策性倾斜的力度。凡来我市创业经商人员凭申请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当事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凡在本市投资兴办实业或购置写字楼、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物业,金额超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员,凭申请报告、验资报告或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当事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基本放开四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其他建制镇落户条件,本市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地就近转为城镇常住户口。
记者:目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居住证》制度有哪些规定?
李勇:南昌进一步放宽《居住证》申领条件,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式申领,凡年满十六周岁拟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凭所提供的身份和居住证明即可办理《居住证》;对来我市务工、经商、居住生活人员,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将常住户口迁入;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在服务和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中的功能,努力实现持《居住证》人员在劳动就业、住房安置、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中的统筹配套和均等待遇。(记者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