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户口没迁出 买房者要求其索赔

16.12.2013  18:43

[ 摘要 ]这是国家的制度导致我在没有经济能力的时候,不能迁出户口,这一条应该被解读为我迫于无奈无法做到

买房人认为被告违约要求其支付54万余元补偿

法制晚报讯: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卖房后户口未迁出,遭买房人起诉的案件。被告称,卖房后因无钱再买房,户口迁不出去,也找不到地方接收,自己陷入两难境地。

2011年,闫女士购买了路某位于石景山某小区的房屋,3月13日双方在链家地产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路某在产权转移之日起360日内,将户口迁出。如不迁出,需支付总价款5%的违约金。

闫女士诉至法院,索赔54万余元,并要求户口2周内迁出。

庭审中,路某先向闫女士道了歉。路某称,由于自己的户口没有迁入地,因此自己的户口无法迁出,“我的直系亲属都不在北京,想迁到人力资源这样的地方,也没得到相关部门明确答复。

路某称,客观上自己无再买房的能力,迫不得已才将户口留在原址内。“这是国家的制度导致我在没有经济能力的时候,不能迁出户口,这一条应该被解读为我迫于无奈无法做到。”法庭随后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法制晚报 记者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