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得房产欲将8旬老母赶出:没给我房租

16.10.2015  11:16

   称要被赶出家门

  8旬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

  薛阿婆(化姓)和老伴将所有房产分给5个儿子,并口头约定今后与分得房产较多的老五共同生活,直至终老。然而,薛阿婆表示,居住20多年后,88岁的她却被老五要求搬走。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的她将五个儿子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老五给她40平米的房屋居住,5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500元赡养费。日前,无锡新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薛阿婆介绍,当年分房子时,除了老五分得约144平方米,其他四个儿子每人分得约72平方米。老两口提出与老五共同生活直至终老。1996年,薛阿婆的老伴去世,薛阿婆与老五一家共同生活至今,但矛盾也随之而来。“老妈在我家超过20年了,如果再住,四个哥哥要每个月给我5000元房租。”薛阿婆和五个儿子对簿公堂,老五不承认拿到相对较多的房子,也不承认不让母亲住。但老五认为20多年来,四个哥哥没有承担责任。他要求每个兄弟轮流照顾,若是母亲坚持住在自己家,则四个哥哥应支付每月房租。

  四个哥哥说,父亲去世前曾关照母亲住在老五家,母亲就应该住着,若是母亲愿意轮流住,他们也愿意照顾。母亲每月有1000多元收入,够吃够用,要求五个儿子每人每月给500元赡养费,他们也同意支付。但老五不同意支付,“住在我家我就不用给钱,老妈还没有给我房租。”老五最终表示,如果母亲在其他兄弟家居住,他只愿意给100元赡养费。

  “我不搬出去,我决不走。”薛阿婆在法庭上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薛阿婆的委托代理人介绍,老五曾多次在半夜敲打母亲房门,还锁住后门。“在老五的房子中隔出40平方米左右,只要后门让其通行,按照原来居住的房间居住。”薛阿婆的委托代理人表示,薛阿婆坚决不肯从老五家搬走,不愿意在儿子们家里轮流居住,只要求与老五家进行物理隔断。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解中。现代快报记者朱鲸润

   外婆留下遗嘱不被认可

  儿子将母亲告上法庭

  手里握有外婆立下的房产遗嘱,但母亲却占着房产不放,认为自己才是法定继承人,理应直接继承遗产。为此,儿子将母亲告上法庭。近日,苏州虎丘法院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

  钱奶奶与老伴婚后没有生育,仅收养了一女钱某,两老人对钱某疼爱有加,视如己出。钱某婚后为老两口生了一个外孙,这更是让二老视如珍宝。可是好景不长,2001年老伴离世,5年后钱奶奶也去世了,留下一封遗书。时至今日,钱某儿子已长大成人,这时他想到外婆的那封遗书,并拿上遗书向母亲钱某讨要外婆留给他的房产。但钱某根本就不认那张遗书,甚至还怀疑起遗嘱的真实性,以致双方对簿公堂。

  法庭上,钱某儿子拿着那张遗书要求母亲归还本应属于自己的房产,而母亲却辩称:“按道理说,我是我母亲的独生女,我就是法定继承人。再说了,那遗嘱是你写的,我看根本就不是我母亲的原话!”钱某的这番话让在场的人都震惊了。原来,钱奶奶生前不识字,弥留之际让外孙代书了这份遗嘱,就是这让钱某心生疑虑。

  法院经查明,钱某儿子在代书遗嘱时钱某及其他家人亲属也在旁,遗书上还印有钱奶奶的手印,均能证实遗书内容的真实性。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钱某也想通了,毕竟是自己的儿子,房子归谁都一样,最终同意让出房产,母子两人也重归于好。

  法官提醒,亲人离世,其财产由其直系亲属如子女、父母继承,即法定继承。但财产的继承方式并不只有这一种,本案中出现的就是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都是合法的继承方式,但是在法律上,遗嘱继承要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要求办理财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