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引来父母的“养女” 继承问题未决又曝产权争议

16.06.2015  23:57

  核心提示

  今年4月1日,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北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正式启动。目前,片区内大部分房屋都已拆迁完毕,仅剩几座房屋立在废墟当中。其中,就有李东临(化名)的家。他们家之所以没被拆,不是因为他不想搬,也不是因为拆迁补偿问题,而是在拆迁消息公布后,有一个自称是李东临父母“养女”的70岁老太太出现。老太太认为自己有房屋继承权,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

  就在李东临还没回过神来的时候,南昌市某公证处撤销了一份公证。在那份公证里,李东临的两个妹妹承诺放弃继承权。而这一公证的撤销,顿时让几个家庭陷入了一连串的法律纠葛。

  房子面临拆迁“养女”上门了

  6月11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上的不少居民正在陆续将自家的物品打包搬走,李东临却蹲在家门口抽着闷烟。这片居民区正在进行改造,附近的邻居都陆陆续续搬走了,周围的房子也基本被拆光了。

  “每天看着自己家的房子,特难过。”让李东临惆怅的不是即将要离开居住了多年的家,而是这次拆迁让他觉得生活特“现实”,不知道该怎么去面对接下来的生活。

  李东临今年50岁,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他和妻子一起住在十字街的一栋小平房里。

  李东临说,这栋平房是父母于上世纪80年代末购买的,因两个妹妹李芸芸(化名)和李珊珊(化名)早已出嫁,房子就由他一家人住了近30年。

  李东临说,他们一家人和亲戚朋友来往较少。但最近,一则消息让亲戚朋友们天天往他家跑。

  今年4月1日开始,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北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正式启动了,李东临家的房子也被列入拆迁征收的范围内。

  “消息公布没多久,指挥部的人就来找我,测量了面积,还让我准备签字征收。”这次征收,李东临家的房子被测量为47.88平方米,补偿标准为8200多元一平方米,可获得近40万元的补偿。

  正当李东临一家人准备签字,并憧憬着凑点钱买过一套新房时,一位老太太突然找上门来,自称是李东临父母的“养女”,对该处房产也有继承权,要求分得相应补偿款。

  公证处撤销公证认可“养女”身份?

  其实对于这套房产的归属,曾经有一份公证。

  南昌市某公证处余主任证实,2006年该公证处出具过一份公证书,内容是当时李东临的父亲去世,在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两个亲妹妹李芸芸和李珊珊自愿放弃这套房产的继承权。“因为当时我最穷,没有房子住,再说当时房子也不值钱,两个妹妹就不要了。” 李东临说,正是因为这份公证书,使得他成功办理了房产证,房产产权为李东临一人所有。

  对于突然冒出一个“姐姐”来争取补偿款,李东临很是纳闷,“我从没听父母和亲戚们说过有什么‘养女’。”李东临说根本就不认识对方,他猜测,这个“姐姐”的突然出现另有隐情。他清楚地记得那是5月29日,老太太不是一个人来的,而是在两个亲妹妹的陪同下一起来的。

  据周围邻居证实说,李东临和两个妹妹平时来往甚少。对于老太太提出“养女”一说时,两个妹妹也始终没有开口反驳。

  据记者了解,这位自称是李东临父母养女的老太太名叫罗莉(化名),根据相关条例,如果她的养女身份被确认,那么2006年的那份公证书因没有经过“养女”同意法律效率就成疑。

  而事实正是如此,6月初,公证处通知李东临,2006年的公证因为“养女”的介入而被撤销。

  6月12日,公证处余主任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撤销2006年的公证出于两个原因,一个是罗莉原单位出具的一份工作履历,时间为上世纪80年代,上面写明罗莉的父母为李东临的父母。而另一个是京川村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罗莉和李东临的父亲为养父女关系。“我们认为这两份证明可以说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所以才做出了撤销之前公证的决定。

  然而,对于公证处撤销公证一事,李东临觉得有些“草率”。他表示,罗莉是不是他们家的“养女”根本证明不了,这两份证明根本没有说服力,“公证处有权力擅自撤销已经生效的公证书吗?

  确认收养关系有难度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收养法以及民政部关于收养子女的登记办法均于1999年开始施行。而罗莉坚称自己刚出生就被李东临的父母收养,直到18岁才离开,随后李东临和其两个妹妹才出生,那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南昌市民政局,记者也了解到,并没有关于罗莉的收养登记。“一般情况下是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才算合法收养。”工作人员表示,但如果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进行的收养,只能通过相关的社会关系来进行证明。

  那么村委会开具的收养关系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呢?

  6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京川村村委会,一位自称姓蒋的村干部告诉记者,对于真实性他们并不敢保证,一切都是听村民转述的。“当时罗莉的家人和李芸芸、李珊珊要求我们开具收养关系证明,我们只好问了一下当地的村民,然后才开具的证明。”这位村干部表示,他们后来觉得不妥,于是又作出了一份证明。

  在他拿出的另一份证明上,记者看到落款时间为6月10日。上面写道:“罗莉和李友才(化名,李东临的父亲)为收养关系的证明,是在本村多位村民证实下所开,是否属事实收养关系,最终以民政部门调查或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而对于罗莉原单位(南昌市某局)出具的工作履历表,彭家桥派出所的民警孙乐慧表示,由于历史变迁的问题,只剩下了这么一份工作履历表,并且履历表是个人自己填写的。“因为当时户籍信息不完整,导致一些居民身份信息不全,户籍信息上也查不到罗莉和李东临家的关系。”孙乐慧认为,从现有的资料看,罗莉和李东临父母的收养关系,只有这么一份个人手写的依据,对真实性不好做出判断。

  忙活了快半个月,李东临各部门一圈跑下来后,又找到了公证处。公证处告诉他,事情还需要再斟酌一下。

  房屋产权又曝问题

  记者随后也从公证处余主任口中得到了证实,“如果这些证据不能成立,可以考虑恢复2006年的公证”。

  余主任表示,公证处只认证据,如果有证据可以“改判”。

  “之前听说要拆迁,李东临的两个妹妹和带着罗莉来到了公证处,随后我们也叫李东临过来调解。”余主任表示,当时双方协商,李东临给予4万元解决此事。“都已经签了字,但后来价格又加到了20万元,双方意见都不统一,所以公证处才撤销了2006年的公证。”对于罗莉的“养女”身份,他表示目前要进一步核实。

  然而,就在“养女”身份还不明了时,关于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又曝出了新问题。

  余主任说,他们查阅资料时发现,该处房产在1990年还作出过一个公证,当时是李友才继承其妻子魏小兰(化名)的房产公证。“可我们通过户籍信息发现,李东临的母亲根本就不叫魏小兰。

  如果李东临的母亲不是魏小兰,那么李东临的父亲就没有权利继承房屋的产权,李东临以及两个妹妹还有“养女”罗莉压根都没有权利获得房产。

  对此,李东临的两个妹妹明确表示,她们的母亲和魏小兰其实是同一个人。李东临解释说,因为当初父亲从一家姓魏的人手上买下该处房产,并未过户。后来卖家过世,房产面临过户问题,于是李东临的母亲就“冒充”卖家的女儿,也就是根本不存在的“魏小兰”进行了继承,后来在1990年通过公证的方式转让给了李东临的父亲。

  ○南昌市房管局

  首先要解决产权问题

  “因为年代久远,罗莉的事情没法证实,母亲名字的问题就更没办法证明了。”李东临说,现在由“养女”问题而引发的产权问题,完全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

  南昌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关于房产确权的问题,很早就有相关规定。“一是按照法律上的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婚姻关系来进行继承,另一种就是按照遗嘱或公证书来进行分配。”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虽然先后有两份公证书及一个“养女”,但首先要证明李东临的父亲有产权,然后才能涉及子女的继承问题,最后再来证明养女关系是否成立。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新民认为,在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中,李东临的父亲以及李东临还算有法律意识,先后都为房产的事做了公证。王新明表示,无论是李东临母亲的身份还是养女关系,在都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公证处先后开出两份公证并撤销一份公证,最终导致几家人纠葛在复杂的法律关系当中,这样的事情确实少见。

  “有时候想,要是没有拆迁就好了,就算住在破房子里,我还有两个亲妹妹可以来往。而现在……”6月12日傍晚,李东临又蹲在家门口抽起烟来,他回头看了一眼自己的老房子,深深叹了一口气。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曾而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