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房屋被征用,另选址建房遭遇审批难

09.11.2015  19:13

赣州市南康区金鸡村村民黄先生正遇到一件烦心事。他的房子被征后,当地政府同意他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另行选址建房,但是,当他选好建房地址后,拿着建房申请,却不知道到底该找谁审批。赣州台记者郭明瑜报道:
【出口播:多年前,黄先生在自家的山岭新建了一处住房。2013年,他家旁边建了一个变电站,严重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去年黄先生向相关部门反映了这个情况。
我们就找到政府,就是说可以搬到外面建房子。
签订了拆迁协议后,黄先生领到了2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于是他在离家几公里远的一个安置点附近找到了一块地准备建新房,但是建房要审批,黄先生想建新房的事就卡在一张审批表上了。
这个地方拆迁办就不协助我去批,他说是土管所的事,土管所又说是规划局的事,现在我就是不知道这个事是谁办。
在黄先生的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上,村小组和村委会已经同意盖章,现在就差国土所、街道办、规划部门和区政府的审批意见。记者先来到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一位姓江的负责人说,黄先生建房的事,要规划、土管和街道办三家联审,黄先生应该先到规划部门先行取得审批意见。
如果符合规划的话,规划局就会给一个探勘选址意见书,给我们乡镇,我们根据他符合规划的意见,再报批,整个流程就是这样。
随后,记者来到南康区规划分局建设局,规划二科一位工作人员说,黄先生要先取得街道办和土管所的审批意见。
我们已经跟你多次解释了这个问题,假如说东山街道办不牵头,把国土、把房管、 把我们召集起来,我们一家、两家踏勘是没有用处,没效率。因为我们不是牵头单位好吧。
按照规划局的说法,记者随同黄先生再次找到了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这位姓江的负责人:
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我们尽量协调相关部门,我们可以邀请规划局到现场去探勘,然后在根据规划的意见,我们再找个合适的位置,给他建房。”】

农民建房审批,涉及这么多单位,听起来都让人头疼。可为何推行简政放权改革这么长时间,依然有一些政府部门在百姓办事的程序上,多头管理而又相互推诿,让百姓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农民建房审批,这么多部门在管,看似都有责任,可最终谁都可以不负责任,谁都可以推卸责任,这样的管理方式不仅要改,更要通过改革明确“板子该打到谁身上”的问题,不能把不作为、不改革的后果转嫁到群众身上。要改变某些部门的这些“衙门习性”,需要我们基层部门加快转变服务作风,从解决农民的一件件烦心事入手,让权力“瘦身”,职能“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