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房屋买卖都要证明婚否 南昌房产部门释疑

04.07.2015  10:30
原标题:不是所有房屋买卖都要证明婚否

  市民李小姐最近心里有点慌,她先生单位团购房,用的是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也没在意,反正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最近,她听说南昌市出台了一个政策,“七一”后房屋买卖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这是不是说她先生可以不经过她直接将房子卖掉?

  3日,记者从南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了解到,李小姐的担心没有必要,因为根据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的一个文件——《南昌市城市房屋依申请登记操作办法》,李小姐的房子房产证是在今年7月1日之前办的证,所以还是按照原登记方式办理。

   答疑

   哪些情况不需要婚姻状况证明

  南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督查科科长陈刚告诉记者,7月1日前,申请房屋登记,需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例如,单身的要去开具未婚证明,已婚的要出示结婚证。而7月1日后,申请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在申请人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发票等)记载的当事人主体名称及询问结果一致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例如,申请人小张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他申请房屋登记时表示房屋是他个人所有,购房合同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且表示房产证上只写他的名字,那么就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还包括这种情况,夫妻俩来申请房屋登记,购房合同上有两个人的名字,且表示房屋为共有,这时候也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这就是指询问结果与申请登记材料记载的情况一致。”陈刚解释说,但是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出现,例如,申请人表示房屋夫妻共有,房产证上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而购房合同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时候,则需要他出具结婚证,且要两人到场确认签字,房产证上才能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小张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来办理房屋登记时,他说房屋是共同所有,购房合同是他的名字,房产证上写他的名字,这个时候,房屋登记机构不会受理,因为小张说的情况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