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手机引杀身之祸 逃犯隐姓埋名8年

24.03.2014  12:00

  本报讯汪彩霞邱志荣记者杨海涛报道:10年前,家境殷实的周某因一部手机引来杀身之祸,两名男子持土铳抢走他手中价值1200余元的手机。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潜逃多年的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男子颈部遭射击

  时间回溯到2003年8月6日傍晚,时年34岁的周某到鹰潭市月湖区白露新桥附近,与女子章某谈业务。“抢劫!”两名年轻男子持枪,出现在他们面前。高个子男子一边持枪指着周某胸口位置,一边从他手中抢走手机。与此同时一声枪响,令市民纷纷走出家门查看,两名男子迅速逃离案发现场。经法医鉴定,周某被土铳类工具射击颈部后导致死亡。

  经过大量走访调查,王某和张某两名“80后”男子进入警方侦查视线,2004年月湖警方抓获王某。王某落网后供述了他与同伙张某持铳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随后,王某因抢劫罪,被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逃犯隐姓埋名8年

  案发后,张某一直潜逃,如同人间蒸发了一般,然而鹰潭警方一直没有放松对张某的追捕。2011年2月25日,躲藏在浙江的张某,被当地警方抓获。

  据张某供述,他在网吧中结识了年龄相仿的王某,案发当天,张某对王某说,他看到一对男女在白露新桥上,男子手中有一部手机,“我们去拿枪把手机抢过来换钱花。”在法庭上,张某辩称,他没有直接开枪打死被害人,而是用铳对着被害人颈部时,不小心走火才导致对方死亡。

  潜逃的8年时间里,张某一直过着隐姓埋名、居无定所的日子,并结识了现在的“妻子”,直到被警方抓获,她才知道枕边人竟然是网上逃犯。

  2012年9月,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犯张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赣州首开粤港澳大湾区蔬菜直通车
  (记者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日9时30分,上饶之窗
江西今年建设设施蔬菜35万亩
  宁都讯(记者梁健、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上饶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