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和机制扎实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2014年以来,江西省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作为深入推进民族乡村“四特”建设(特色村寨、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特殊人才)的侧重点和突破口,有效整合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农村土坯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各种资源,实行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上下发力、整体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批特色和亮点工程相继建成,实现了保护与发展同频共振,文化与生态相得益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一、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一是明确“三个一”工作模式。即“一个项目规划、一个实施方案、一套工作班子”,做到三者具备,缺一不可。其中,工作班子做到县、乡、村三级结合,县有挂点领导,乡有专人负责,村有村民理事会,实行分级负责,统一行动。二是明确编制相关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注重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与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结合,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与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结合,与当地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结合,保护、传承和发展结合。三是切实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根据国家民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江西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办法》文件精神,指导各地按照特色村寨建设条件,编制好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方案,使特色村寨建设首先置于规划的指导下来开展。
二、健全机制,有效推动。一是建立群众参与机制。无论是在项目申报立项、规划编制、民居改造图纸设计、政策标准出台,还是实施后的检查验收、政策兑现、规范管理等环节,都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吸纳群众代表参与,实施民主决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注重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做到自己的事自己做主,大家的事大家办。二是建立学习交流机制。组织少数民族乡村干部赴省内、省外学习交流特色村寨建设的先进经验,提高干部工作水平。继举办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培训班后,专门组织民族乡村干部赴福建宁德学习考察特色村寨建设,帮助他们开拓视野,拓宽思路。三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2014年特色村寨建设被列入江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成为省政府对我局进行绩效考核的唯一重点工作。我们据此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和考评机制,定期考核并公布相关情况。同时,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民办发[2013]47号)精神,制定了《江西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考评验收办法》,对各地试点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特色村寨建设任务重、投入大、涉及面广,必须整合资源,多元投入,上下共同发力。一是有效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在特色村寨项目申报时,要求当地县乡两级提出整合交通、水利、农业、新农村建设等各类资金的设想,并尽力争取提前落实。其中,三清山景区管委会已确定将引浆畲族村纳入民居景观化工程,预计投入资金1500万元。二是充分利用国家扶贫开发政策。重点对接《中央苏区振兴计划》和《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充分发挥特色村寨建设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与扶贫开发项目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三是与部门对口支援工作相衔接。充分发挥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动员和鼓励省直30个部门在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中,把特色村寨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据统计,全省各级整合投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资金达到4000余万元。
四、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抓住关键,找准切入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是重在改造特色民居。按照保护一批、改造和提升一批、新建一批的要求,抢救、修复、建设一批带有民族特点的特色民居,形成了一批民族建筑群落。所有特色村寨都进行“穿衣戴帽”,将民族文化元素融入特色民居建设。二是重在增加农民收入。针对试点村寨的不同自然条件和优势资源,大力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把秀美生态、优美环境和特色资源、特色文化相结合,探索富村富民的新路。其中赣州市南康赤土畲族乡依托特色村寨,发展特色产业,集果业、观光、饮食、休闲一体的“农庄经济”成为当地的成功典范。三是重在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把保护、传承、弘扬民族文化作为特色村寨建设的重要抓手,在特色民居改造的基础上,重点保护遗址、遗物,以及习俗、节庆、山歌、舞蹈等民俗文化,并注重建设民族文化标志物和民族图腾广场。不少特色村寨建立文化活动中心,成立民族文化表演团队,抢救、发掘、整理了一批文化项目,促进了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四是重在促进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在各试点村建设过程中,各地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贯穿始终,将民族团结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纳入文明家庭评选,处处展现了各族群众亲如一家、守望相助的喜人局面。
(供稿:办公室 李金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