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儿童疑遭打幼儿园猝死 家长诉官方只谈补偿不查原因
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 (白雪)22日,河南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郭庚茂和省长谢伏瞻的54条留言作出回复。其中,一位网友留言称自己的孙子在幼儿园猝死,网友怀疑孙子生前曾遭都殴打。
网友说据知情人透漏,事发当天上午11点左右,孙子被园长丈夫刘某殴打,孩子害怕爬到床铺顶上,由于受到惊吓头朝地从2米左右处摔了下来,流了鼻血。网友说刘某把孩子按在床上蒙上被子,此举可能是造成“死亡”之因。网友称古城派出所办事处教育部曾参加调节,但不查孙子的外伤及死亡原因,只说赔偿,从开始的3万谈到5.5万,最后上升至7万元。网友无法接受这个调节,希望能够查明死亡原因,再议赔偿。
洛阳市110联动办公室对网友的留言进行了回应,称经查洛龙区古城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和古城派出所组成联合工作组积极协调处理该事宜,9月11日家属方签署了尸检协议书,但后又不同意尸检,坚持私了,不走法律渠道。工作组积极协调赔偿事宜,但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差距较大,目前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网民留言】
我孙马天亮,今年5岁,是一个聪明、健康活泼的孩子,9月10日早8点钱,送到洛阳市洛龙区龙富B区3-2-201。孙由有事姚玉洁接待入园。这个幼儿园园长李萌萌,10月10日4点左右打电话告诉我说:“你的孩子有病,在中和医院,你快点到医院。”我急忙赶到医院,至时医生对我说:“你的孩子送来就摸不到脉搏,心脏已经停止跳动。”我哭喊着哀求医生抢救。医生当时回答说:“孩子已经没有脉搏,抢救没有一点意义。”我当时在病床旁呼叫马天亮,他毫无知觉,头部青紫,上下嘴唇发紫,脸色苍白,眼睛睁的大大的,我摆动他的手、腿毫无反应。医生宣布死亡并作出“猝死”?院前死亡,随后发现大腿内部有明显外力击伤,现存有当时拍照的照片作证。我孙“猝死”后第二天,幼儿园负责人分别给人托的所有家长发短信,谎称马天亮有病死亡与园方无关,正常上课,“并造谣”马天亮有心脏病。是日早晨,我想到幼儿园了解下情况、园长李萌萌和丈夫刘文伟死死的把住大门,不让我进入,说:“你凭什么进来,只有教育局有权进入,你不能入内”。事发后第三天这个幼儿园关门,这个幼儿园发生过几起殴打幼儿,园长李萌萌丈夫刘文伟,动手将入托幼儿脸打肿、只因为五角钱多日治疗,园方赔偿3000元,管理十分混乱,给位东村一入托女孩,服药多几倍造成入院治疗洗胃。经我了解“小博士双语幼儿园”已无证经营长达7年之久,号称“双语”而根本无忧英语教师、纯属欺诈经营,自称园长的李萌萌本人无忧资质,而丈夫刘文伟是一个无文化普通农民。合伙一起野蛮经营多发生拳打脚踢儿童。对马天亮之死知情人议论,在上午11点左右,马天亮被刘文伟打了,孩子害怕爬到床铺顶上,收到惊吓、从2米左右处摔了下来,头朝地流了鼻血,刘文伟把孩子按在床上,蒙上被子,此举可能是造成“死亡”之因。由古城派出所办事处教育部参加调节,不差发生的外伤及死亡,只说赔偿,开始3万,又谈5.5万,最后上升至7万元。我无法接受这个调节,只祈求查明死亡之谜,再议赔偿,我悲伤的度过了53天,给我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已交洛龙区政府办理,洛龙区政府答复如下: 关于“小博士”幼儿园儿童身亡事宜,经调查,洛龙区古城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和古城派出所组成联合工作组积极协调处理该事宜,9月11日家属方签署了尸检协议书,但后又不同意尸检,坚持私了,不走法律渠道。工作组积极协调赔偿事宜,但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差距较大,目前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工作组将继续积极开展工作,在做好当事人思想稳控工作的同时,协调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 您好:还是这个,在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齐村,有个美星蓄能有限公司占用农耕地问题,2010年在我们村占地八十余亩,时至今日美星公司都没有给农民征地补偿,我们上个月九月份,给您写过求助信,后来安阳地方政府回复的是,10月份给农民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给农民补偿,现如今,已经11月份了,农民群众还是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复和满意的结果,九月份农民群众在安阳日报上看到我们村的征地补偿款每亩就给5.5万元,群众意见很大,难道我们村的地就值这5.5万吗?这符合国家征地标准吗?就这5.5万还层层扒皮,后来,农民群众给市纠风办,和财政局还有市长热线,多次打电话,反映情况,到现在也没有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确的回复,现如今已经是11月份,征地补偿这件事仍未落实,农民群众现在还是拿不到征地补偿款,就靠每年的青苗费900元够干点啥啊,没有被征用的时候,农民每亩地收获的粮食不仅吃不完,每年每亩地的粮食还能卖上一千多块钱,补贴点家用,到现在征地补偿款拿不到不说,补偿标准还定的那么低,就靠900元青苗费生活都出现问题了,征地补偿款5.5万根本满足不了农民群众的目前的生活标准,别说在层层扒皮了,恳请郭书记为农民群众主持公道!农民群众的农耕地早在2010年被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强制征收,当时镇政府领导给农民承诺按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给农民补偿,5.5万元是按国家征地补偿表准补偿的吗?在这其间农民多次央求有关部门及官员,镇政府均以征地未审批为由,让农民—等再等,农民有地变无地,因此农民经济受损诸多实际困难则置若罔闻。农民世代居这里,都依靠种地来维持生活的,镇政府征收农田地发展经济无可厚非,可以逼死逼活的推平了农民的口粮地,可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却遥遥无期,镇政府发展经济固然重要,可关乎民生关乎的上百名农民群众岂能儿戏。再次恳请,郭书记为我们农民群众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安阳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安阳市委高度重视,责成龙安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调查,安阳市美星蓄能有限公司计划占地108亩,其中先期厂房、办公室占地70亩(占用齐村47.59亩)。先期占用地块经《河南省关于安阳市201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782号)批准征收,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3]11号)的标准(5.5万元/亩)共计385万元(其中齐村261.745万元),已拨付至马投涧镇政府及村委会。后由于美星公司需要建设库房,又占用土地38亩。所占土地全部经齐村村委会与群众签订占地协议,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目前,总占地108亩的土地手续正在办理工程中。 由于企业在平整土地期间已将各户的土地边界推平,先期征用的70亩与后来的38亩土地之间的界线已无法区分,涉及农户的具体土地亩数无法界定,造成70亩土地的征用款兑付难度较大且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经该村村委会研究决定,待后期征用的38亩土地征地手续办理完毕,征地款到位后一并向群众兑付。目前,龙安区马投涧镇政府与齐村村委会正在共同对被征地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关于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办事处和都市领地物业的经济问题,梅办的回复牵强附会,所有公共信息未经公示无法作为自我辩解的证据,其次,梅办所说的业主委员会根本不存在,请梅办拿出所谓的业主委员会的合法证据及主要负责人,再次,由于不存在所谓的业主委员会那么现在的物业公司又如何通过梅办而进入到该小区呢?最后,现物业的主要负责人即9号楼7层西户与10层东户就是梅办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由此而问这样的‘委员’又如何做得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这一切又是如何在梅办的操作下完成的?梅办所说的和现物业没有任何联系不攻自破。中央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请相关司法部门继续追查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安阳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安阳市委高度重视,责成殷都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都市领地小区是由新都世纪房地产公司(所属贞元公司)开发,2011年底投入使用,小区共有11栋楼,416户。 关于业委会成立不规范问题。该小区因为前期入住率不高等原因,一直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原有贞元物业公司于2013年5月份突然提出撤出之后,为保证小区正常运转,殷都区及时组织小区业主开会。于2013年5月28日,在殷都区房管局、辖区民警、社区监督下,经过大部分业主签字同意,选出小区业委会。之后,业委会选聘现有物业公司入驻管理。业委会成立相关材料,社区已提交殷都区房管局,如有疑问可以前去查阅原件,也可以到社区查阅复印件(业委会成立公告见附页)。 关于业委会个别人员受聘物业公司问题。经查是物业公司和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事前未告知社区。据事后了解,物业公司出于对该小区情况不熟悉,为便于管理,吸收了个别业委会成员先期加入。网友反映的“办事处与现有物业公司存在操作和经济利益”,查无实据,但欢迎有关职能部门或群众监督。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本人于2011年在林州市东方金典小区用住房公积金购房一套,如今该交房了,其实已经延期交房一年半了,开发商说公积金办不下来了,由于开发商没能力办成公积金手续,非得让我们转按揭,不然不予交房。转按揭开发商对按揭和公积金的利率差不予补偿,或补偿极少,现在多次找开发商张建德理论,要么找不到人,要么打电话不接,总是给用各种理由推脱。一句话,就是全然不顾购房人的利益。希望书记百忙之中能过问此事,帮助我解决住房问题,谢谢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安阳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安阳市委高度重视,责成林州市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调查,安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东方金典小区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目前正在审批中,待审批完成后即可办理贷款手续。为不影响公积金贷款购房户入住,购房户在签署“若公积金贷款手续审批后,住户应积极配合办理”的承诺书后,即可先行办理入住手续。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 我是安阳市的,家住平原路北段水木清华一期。 平原路北段,水木清华小区一期,经常出现水管破裂的可悲事情,1、这样的小区合格吗?2、小区的输水管道为什么经常出现问题,这种质量问题,是否应由开发商河南仁和置业公司负责,进行彻底地解决,听说现在都开始动用维修基金了,才交房多长时间,我们业主都无语了。3、交房后,每年都要停水、维修多次,(曾经一周停水4天,刚“修好”,只过了3天,另一个地方又坏了,这次,将近两个星期了,不是这里漏水,就是那里漏水)这个房子我们要住70年的,如果每年平均坏3次的话,这个小区以后还要坏近200次,这样的小区我们怎么居住,伤不起啊。(70年*3次/年) 交房以来,停水的事就没停过,隔三差五有点夸张,平均每月停一次,决不为过,开发商以小区水管已过质保期为由,拒绝维修,试问,房子是70年的,为什么小区水管的质保期就一年呢,从交房之日起,停水的事就没断过,怎么能说小区的水管能通过质保呢,肯请英明的省委省政府认真过问此事。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安阳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安阳市委高度重视,责成市住建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现场调查,水木清华小区住户所反映的停水问题经维修已经正常供水。为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责成建设单位河南仁和置业有限公司对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查找,并制定整改方案:1、原使用的PE塑料管容易引起质量问题,拟更换为钢衬管;2、由于目前正值冬季,影响施工质量,管道更换工作将于2014年6月底前施工完毕;3、在此期间如有漏水,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抢修。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省委书记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我向您反映一下安阳人就医难的问题,住院个人自付部分从700元一下子提高到2000元,我们根本看不起病,政策宣传我们人人享有医保,可是住院起付标准这么高,我们怎么看病?原来可能有少数老干部该出院的不出院,觉得医保能报销之类的,可那毕竟是少数,为什么让少数人犯的错让我们大多数来承担不该承担的后果?希望您体恤一下我们的困境,真正的做到让老百姓享受医保。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安阳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安阳市委高度重视,责成市人社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我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0年建立实施,经过多年的运行发展,逐步提高了医保报销比例,扩大了药品和住院诊疗项目范围,但也出现了参保人员结构老龄化严重;破产、重组企业清偿难度大等情况,导致医保基金连续四年统筹当期收不抵支,每年超支均达到3000万元以上。为此,市人社局经过认真调研和缜密测算,决定对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作出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豫政[1999]38号)规定,安阳市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定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924元,考虑到负担问题,我市职工医保起付标准调整为: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0元,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500元,市一级、县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500元。 此次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减少了统筹基金的支出,基本达到了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同时拉开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起付标准,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到门诊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大病到高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进一步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提高了统筹基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需求。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擅自改变517名离退休教职工养老金统筹标准 我们517名离退休教职工在移交前10多年前,社会保险统筹已由中石化总公司行业统筹转为所在地政府统筹,1996年作为河南省试点单位纳入省统筹,是河南省仅有纳入省级统筹的三大企业(郑州铁路局、河南电力公司、河南油田)之一,鉴于河南油田工作地域跨省、跨地市的状况,为方便工作,河南油田经省劳动部门特批,成立了河南省社保中心河南油田社保局,直接纳入省级统筹。事实上,这517名教职工退休前已按河南省的相关规定个人和企业如时、足量全额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社会保险,同时缴纳了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退休时,这517名教职工离退休手续全是由省劳动厅社保中心统一办理审核的,移交后,理所当然应继续享受其原有的生活福利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移交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职工保持省级统筹。因为我们退休前一直在为河南油田(企业)服务,我们退休后从省统筹所得退休金是企业社会对我们几十年积累贡献的回馈,是省政府部门对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认定。这种报酬的标准确定只有以其服务企业为参照(标尺)。可是,河南石油勘探局在移交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时,却无视这一特殊情况与相关政策,一味的搞一刀切,硬是把517名离退休教职工从省级统筹降到较低级层次的南阳市地县级社会统筹,逆国家社保统筹发展之大趋势而行,不仁、不义、丧失伦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明眼人都知道,国家有关离退休人员社保政策之大趋势是,由县级统筹向地市级社会统筹过度,再由地市级社会统筹过度到省级统筹,这是中央多次明确的政策。河南石油勘探局把早已纳入省级统筹的517名离退休教职工拉人南阳市级统筹,是开历史倒车! 而且,在移交过程中,始终是暗箱操作,没有征求我们任何人任何意见,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选择权,我们的人权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在移交过程中,局领导的一些家属该转的没转,将一些不该转的工人却转入到地方!使我们这517名离退休教职工在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经济上受到很大损失! 我们提出如下诉求: 1、恢复省级统筹标准,按省级统筹标准计发养老金,享受省级统筹离退休职工的相关待遇。 2、建立企业补贴是对离退休职工积累贡献的体现和补贴,我们要求全额补发企业补贴。 河南油田04年前离退休全体教职工(517名)敬上2013.9.4.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13年9月4日在人民网留言《517名离退休中小学教职工的强烈呼声》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河南石油勘探局高度重视,油田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回复如下: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大举措。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22号)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将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公司所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公安、检察和法院等职能单位,一次性全部分享并按属地原则移交地方管理。”中石化、河南油田根据规定,分别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南阳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移交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包括517名离退休职工在内的中小学教职工全部移交南阳市管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中小学、公安机构移交协议》规定:“移交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工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处理的文件规定办理转移。”移交后离退休教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也由河南省省直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转移为南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执行南阳市事业单位增加养老金办法。
后来,由于移交后南阳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幅度低于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增资幅度,不如原来企业单位人员待遇高了,移交退休人员要求按省级统筹标准计发养老金,享受省级统筹离退休职工的相关待遇和全额补发企业补贴待遇。
对移交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河南油田高度重视,从移交之初截止到目前,油田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多次亲自处理。一是先后50多次接待移交教职工反映的问题;二是先后向河南省政府、省信访局专题汇报,2009年9月,在专门召开的省长办公专题会议上,再次明确了移交教职工的责任主体是南阳市政府;三是多次协调南阳市政府处理信访诉求,协调南阳市政府增加了教育经费,处理了教职工反映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问题。四是虽然退休教职工已经移交南阳市管理,但考虑到教育中心服务对象是河南油田职工子女,河南油田会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油田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教职工分房、取暖、物业、液化气、小区文体活动等方面享受与油田职工同等待遇,油田基层单位也为中小学修建操场、配备计算机、体育器材等教育物品。
所以,您提出的“恢复省级统筹标准,按省级统筹标准计发养老金,享受省级统筹离退休职工的相关待遇”和“要求全额补发企业补贴”没有政策依据,不符合国办发[2004]22号文件和国办发[2004]9号文件精神,望能顾全大局,维护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社会稳定。我们也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网民留言】
请郭书记关注 沈丘县新安集镇一村支书6月份非法加油整治工作期间在大桥头闹市建的非法加油站今天10月14日又恢复经营,是政府不作为还是某些领导不作为 于8月初才把加油机卸下抬进简易房,过几天后就弄一个写有加油站三个字的大广告牌竖在路边,等待随时经营,果不其然 给镇领导县政府某些领导关系好就是不一样,其女婿在新安集镇农药厂附近建的非法加油站一直处于经营状态难道不属沈丘县域范围 人民政府的作为让百姓的心寒透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该村人员于10月13日下午,擅自把加油机安装准备进行非法经营,但被新安集政府发现,并于10月14日强制将加油机拆除。所反映的2处非法加油站已经关停。目前,我县正在进行非法加油站整治工作,在整治期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非法经营的加油站均采取了停电、贴封条、拆除加油机电脑主板、拆除加油机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是周口市西华县女娲商贸城附近居民,女娲商贸城西北侧有一个大垃圾堆,15年来从未清理过,垃圾堆南边有一个收费厕所,屎尿未经任何人处理,直接排放到垃圾堆上,垃圾堆上长年屎尿横流,臭气熏天,蝇虫乱飞,地下水严重污染有异味不能食用,附近二、三米远就是住家户,多年来严重影响居家生活。多次反映到女娲商贸城管理部门和西华县环保部门,无人过问处理,听说西华县正在申报省卫生文明城市,为何对县城中心的大疮视而不见?请郭书记百忙中过问一下。谢谢。 在此版块反映多次,一直都是未回复状态,9月14号县里终于来人看了看情况,且义正词严的说要清理垃圾,要整理厕所,要拉上围墙,治理好这片垃圾场。后又经居民们多次到县政府询问及发贴反应情况,30号终于清理了表层垃圾,但整理厕所和围墙又没了下文,厕所屎尿照流,垃圾照倒,要不多久这里又是一座垃圾山,政府给老百姓办点事就这么难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该处垃圾堆确实堆放已久,因责任不明无人问津。经协调,所在办事处负责装车、城管服务中心负责拉运、市场服务中心负责今后的卫生管理。目前,该处垃圾堆已清运完毕。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周口市郸城县秋渠乡刘桥自然村村民,我村到现在还是土路,一直未通柏油路,每到雨雪天气满路泥泞,出行受阻。村民也曾自发集资修路,但因无法凑齐修路款而不了了之,其实离我们行政村小学的柏油路(连接镇上的柏油路)也就1.5公里左右,希望政府给予支持帮助,帮助村民修一条柏油路!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要求修路的愿望非常迫切, 该乡政府对此正在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积极推进项目实施,使该村尽快修通油路。
【网民留言】
淅川县龙城街道新世纪花园是淅川县房产开发的小区。多年来管理无序,院内大车出入随意,休闲场地杂草丛生,已经被物业收费变成停车场,道路损毁严重,坑洼不平;车辆乱停乱放,车位上面被钻孔搭棚,影响美观;非业主人员进出自由,叫卖声整日噪杂,存在安全隐患;花圃变成了菜园和垃圾池,脏乱不堪;近期,又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和规划部门审查,在我们的楼道之间的车棚位置建起了固定房屋,必须尽快依法拆除,并纠正和改进物业管理!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房产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3年10月4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淅川县进行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新世纪花园小区于2004年3月份建成投入使用,淅川县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同年5月份受开发公司委托介入管理。在小区日常管理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环境卫生差、道路坑洼不平等问题,给小区业主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已从以下几方面解决: 一、督促物业公司抓紧时间整改,加强管理,提到的问题逐条解决,落实提高管理水平,并保持环境卫生干净长期化。二、因该小区自建成至今,没有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出现类似道路损毁严重、共用部位损坏,物业公司无经济能力进行维修,并且目前物业费执行的95年收费标准,每户15元,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无正当理由长期拒交物业费,收费标准低,加上收费率低,造成该小区日常管理经济状况收不抵支,出现公用部位损坏或日常维护只能靠车位费或其他渠道逐步解决。三、关于网上提到的车棚位置建起固定房屋问题。经现场调查和走访部分业主,并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核实。具体情况如下:新世纪花园东区车棚因年久失修,钢架腐蚀严重,给车棚内车辆及业主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在征得开发商与部分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由物业公司自筹资金,对原有车棚拆除进行改造,改造后的车棚实行租赁化管理,并优先租赁给小区业主。租赁费用除支付车库工程款外,其余费用用于小区内共用部位的维修,公共设施的更换及小区内日常维护。目前,物业公司已为该小区更换一批新垃圾桶。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们是淅川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人员,在这个单岗位上干了20 余年,由县司法局红头文件聘用,10年前局开始欺骗我们每人每年交局1500元管理费保证明年转正式,但一年又一年至今我们还是一个自收自支的临时工,去年我们投到网上,局专题召开我们会议取消了1500元管理费,从此我们也没人管了。请郭书记关注此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3年10月7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淅川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1、反映问题的同志是乡镇法律服务所经批准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关于上交1500元管理费问题,是按照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规定及章程上交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会员费。 3、对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反映的问题,该局已按照条件,向县委、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努力为他们尽快尽早的解决后顾之忧。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是新民路西段用水户,自上月以来抄水员说在水表原有吨位上加4吨水,<原因是楼下做生意的属商业用水>,加就加吧!只要公平就行,到了这个月抄水员又说以后每月多加10块钱,这么不成文的规定,说加吨就加吨,说加钱就加钱,可是从街东头到街西头这么多做生意的偏偏都是按住宅用水,就我们一家属于商业用水加吨数,不知这是自来水公司规定的,还是抄水员的个人行为?那么其它商业用户均按住宅用水人帐,之间的用水差价进了谁的腰包?一个小小的抄水员都这么大权利以公谋私,何以让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像这种抄水员是如何经过培训进入公司的?难道是通过关系走后门?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严肃处理这种败坏公司形象之人,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答复!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3年10月8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内乡县进行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该用户原在县衙路中段经营,后迁到菊潭大街经营,此门面房房东没有将经营和生活用水分开装表,而是共用一块表,按照《内乡县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混合用水按最高水价收取,根据房东提出该饭店才经营半个月的实际情况,抄表员在第一个月仍按2.35元/吨的价格收取,但要求房东将生活和经营用水分开。但在第二个月正常收取水费时,该经营用户不愿缴纳水费,抄表员为此和用户发生争执。该公司已要求抄表员向用户道歉,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出现,自来水公司补充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并对抄表人员进行了培训和教育。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作风整顿活动,把“一改双优”活动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公司规章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 【2】 【3】 【4】 【5】 官方微信 | 人民微博 | 官方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