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再通报11起腐败典型案件:扣留低保
记者4日从云南省昭通市纪委获悉,该委发布了“关于对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通报称,2014年以来,昭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力度,查处了一批典型问题。这11起腐败案中,有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也有扣取低保名额套取低保金的,也有骗取侵吞公共财物,以及贪污国家资金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案件,“小官大贪”不仅让惠民政策缩水走样,还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公共财物。
通报称,这11起案件包括昭阳区大山包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姜勰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案,鲁甸县乐红镇施初村干部违规为亲属获得农村低保案,巧家县马树镇老箐原村委会主任管愿超、安监员谭正林扣留低保名额套取低保金案,镇雄县果珠乡云岭村9名村干部套取农资补贴和经果林补贴案,彝良县角奎镇花溪村7名村干部骗取侵吞公共财物案,威信县三桃乡斑竹村原党总支书记常贵银骗取贪污国家资金和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案,盐津县柿子镇水平村党总支副书记兼文书严弟仁违规操办乔迁事宜案,大关县高桥镇联盟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志艳虚报冒名领取老人养老保险金案,永善县墨翰乡金竹村原党支部书记滕兴让、村委会主任王华付、村委会副主任杨孝全伙同或单独贪污侵占惠农民生资金案,绥江县中城镇大沙村原党委书记芶祯瑶、村委会主任王其元收受协调费案,水富县云富街道办事处新安村向家一组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周文华侵占集体资金案。
其中,2012年11月,姜勰在得知妻子参与发放鸡苗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时,不但不予制止,反而协助发放鸡苗,默许其妻以代领养殖户补助或收取养殖户鸡苗成本为由,收回养殖户已领补助等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19850元;以其妻养殖2800只鸡为名,将鸡苗赠送给该镇合兴村一农户养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6500元。姜勰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在鲁甸县乐红镇施初村干部违规为亲属获得农村低保案中,2007年7月,时任施初村党总支书记陈富崇(已故)主持开会研究决定,本村5名村干部按每户3个名额申报农村低保。会后,时任施初村副主任(后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富祥以假名申报领取低保金6390元,后将假名变为该村村民领取低保金11605元,并擅自保管另一村民低保存折和支取低保金4250元;施初村党总支副书记蒋德礼和村计生宣传员伍益彩、黄世雄将配偶、子女上报获得农村低保,分别领取低保金17850元、21600元、21600元。陈富祥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蒋德礼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伍益彩、黄世雄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巧家县马树镇老箐原村委会主任管愿超、安监员谭正林也用扣留低保名额的方法套取低保金。2011年至2013年间,管愿超、谭正林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扣留挂钩片区低保名额18个、36个,并以亲属或本人名义申报套取低保金21670元、23386元。管愿超、谭正林分别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彝良县角奎镇花溪村7名村干部骗取侵吞公共财物,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至三年不等。
“这11起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基层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以权谋私、非法套取、贪污侵占、收受贿赂等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应该受到严肃查处”。通报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和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一些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腐败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