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扩大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 给县区更大财权集中办大事

21.05.2015  18:52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报道:5月2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县级统筹能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我省进一步扩大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2015年扩大到赣州市、吉安市和抚州市的所有县(市、区,含省直管试点县,下同),2016年争取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市、区)。

  进一步扩大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除农民直补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林业专项试点补贴、救灾资金和中央、省财政按照有关部门相关专项规划安排、有明确地域范围或有特定任务的项目资金外,中央、省、设区市、县(市、区)四级财政安排的列入“农林水事务支出”科目的专项,以及农村土地整理等与农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

  赋予县(市、区)项目资金管理权限

  据悉,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后,省级将赋予县(市、区)更大的项目资金管理权限,包括立项和审批权限、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权限和项目验收权限。

  我省要求,省、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县(市、区)整合试点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各专项工作的指导,充分保障县(市、区)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的自主权。设区市要建立健全在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参加的涉农资金整合协商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调度各县(市、区)资金整合工作,帮助解决县(市、区)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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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