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皮“疲劳审讯”
28.04.2015 11:37
本文来源: 人民网
据近日相关媒体报道,落马官员刘某在法庭上声称自己被疲劳审讯,辩护人说刘某下午4点多在单位被反贪局工作人员带走后,直到第二天早晨7点多,均处于审讯之中,这个时间已经超过了12小时的正常时限,属于疲劳审讯,而法庭则破天荒地让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说,刚开始只是个“询问”过程,此时刘某并未被限制自由,期间还与他们一起吃同样的盒饭,反贪局于次日凌晨4点才正式决定对他立案,准确地说,他是在这时才开始被限制自由,法官则表示,从严格的法律程序上看,真正的讯问是从当日凌晨4点到7点,尚不能构成疲劳审讯。
现行法律规定通过非法手段所取得的言词证据系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疲劳审讯自然是非法手段,但何为疲劳审讯呢?目前法律尚无一个明确的界定,这易导致控辩双方在法庭中出现扯皮现象。
按理说,只要被告人提供了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控方就必须举证证明相关证据是合法取得的,否则就不能排除非法取证的合理怀疑。
就本案而言,落马官员刘某的“扯皮”,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们试着分析一下:尽管反贪局刚开始只是对刘某进行“询问”,但也不能说刘某是自由的,而次日凌晨4点对刘某立案,是什么样的特殊情况使司法机关在非工作时间如此迅速地做出立案决定?如果割裂开来看,从立案到讯问结束,确实只有三个小时,但此前刘某已被“铺垫”了十多小时,反贪局工作人员完全可以轮流上阵与刘某“谈话”,立案后的三个小时是此前的延续,期间的一个盒饭,是不能让刘某消除疲劳的。
从扯皮疲劳审讯的实例看,非法证据排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许昔龙(知名律师)
本文来源: 人民网
28.04.2015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