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扶沟交警队被指赖账15年 赊欠均为“招待”

12.08.2014  10:47

1995年至1999年,河南扶沟县交警大队数位民警以“招待”为由多次在该店赊账,签下李发成家的烟酒店10万余元的白条。

1995年至1999年,河南扶沟县交警大队数位民警以“招待”为由多次在该店赊账,签下李发成家的烟酒店10万余元的白条。

1995年至1999年,河南扶沟县交警大队数位民警以“招待”为由多次在该店赊账,签下李发成家的烟酒店10万余元的白条。

1995年至1999年,河南扶沟县交警大队数位民警以“招待”为由多次在该店赊账,签下李发成家的烟酒店10万余元的白条。

曾在河南省扶沟县交警大队任职的李发成,退休后在交警大队门口开了一家烟酒店,自1995年至1999年,交警大队数位民警以“招待”为由多次在该店赊账,签下10万余元的白条,至今没还。

李发成多次到交警大队追讨欠款,最后都空手而归,直到2002年去世前也没有追回账款。” 李发成的儿媳樊艳丽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公爹在去世前还叮嘱亲人要回这些钱。

樊艳丽向澎湃新闻出示的一沓账单显示,民警赊购的物品从烟、酒到打火机和卫生纸,每一项赊账单后都有个人签名,有的盖上了时任扶沟县交警大队会计陈春清的个人印章,赊欠理由均为“招待来访者”,欠款共计10万8千元。

但是,因为没有交警大队的公章,樊艳丽出具的账单并不被认可。2014年2月,她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就此事投诉扶沟县交警大队,扶沟县委随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县委说这些白条都是个人写的,没有证据表明欠款是因公欠的,建议我跟签字的人要。”樊艳丽说,现在要回了4千元,还是以个人的名义还的,剩下的10万4千元,交警大队一直以领导已更换为由,推脱不还。

赊账到底是因公还是因私?澎湃新闻就此联系时任扶沟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刘金琪,赊账单上有他的多处签名。刘金琪说,当时赊购的物品是“给公家用的”,是公家欠的钱。“也不止我一个人签字,有六七个人都在账单上签了字。

澎湃新闻致电扶沟县交警大队询问此事,一位工作人员以不清楚此事为由拒绝了采访,其他几名签字的民警的电话均无人接听。(一号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