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0月10日,省纪委对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通报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一些地方的少数基层干部,对中央和省委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将扶贫资金当作“唐僧肉”随意贪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基层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这5起问题分别是:
乐平市众埠镇张杭村党支部委员张登胜挪用移民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张登胜利用负责村党务与财务审批工作的职务之便,挪用移民项目资金3万元用于张杭村委会日常开支。张登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宁县船滩镇易溪村党支部书记朱希武违规骗取低保补助资金问题。2007年至2008年,朱希武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妻子、母亲、阿姨、弟弟等4人办理低保,并领取低保补助共计97481元。朱希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芦溪县源南乡源溪村党支部书记刘跃文、支委委员刘炳生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私分公款问题。2012年,源南乡源溪村虚报村民姓名套取危房改造资金42000元,未进村账后被私分;2014年,上级下拨交通补助款8000元,未进村账后被私分;其中,刘跃文、刘炳生各分得15830元。刘跃文、刘炳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婺源县珍珠山乡莲子滩茶场原党支部书记胡高升挪用惠民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胡高升任莲子滩茶场党支部书记期间,挪用国家林区、垦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58.25万元支付办公楼建设和公路建设尾款,弄虚作假以村民名义申报救灾救助资金5400元、挪用油茶新造项目资金2万元和毛竹低改项目资金1.5万元,冲抵所欠招待费、租车费等。胡高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新干县桃溪乡桃溪村党支部书记邓九根、党支部副书记李四生、报账员邓文儿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桃溪村委会以邓某等五户危房改造户(实际未进行危房改造)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61600元;2012年至2013年,桃溪村委会以45户危房改造户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264350元,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和新农村建设。邓九根、邓文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四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扶贫领域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强力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精准执纪”推动扶贫领域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对仍然无所顾忌、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一律零容忍,对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的一律严肃查处。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的责任,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具体责任人,还要上查一级、上追一层,形成持续震慑,坚决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