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通报3起基层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04.08.2016  23:04

  近期, 赣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8月2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其中的3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具体是:

  兴国县杰村乡曾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庆城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款、公益林补助款等问题。经查,2002年11月至2014年1月,吴庆城任兴国县杰村乡曾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款、公益林补助款、“普九”债务化解资金等共计64709.4元。吴庆城个人实得29709.4元。2016年6月14日,兴国县纪委给予吴庆城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有关违纪款上缴县财政。

  瑞金市泽覃乡步权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泰忠骗取深山移民补助等问题。经查,  2010年,陈泰忠用其购地新建的房屋申报获取深山移民补助款1.5万元。2011年5月,步权村大塘面移民集中安置点开始新建房屋后,陈泰忠又以其堂哥陈某迁建的名义再次申报深山移民补助并领取补助款2.8万元。2016年2月2日,瑞金市泽覃乡党委给予陈泰忠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将有关违纪款上缴县财政。

  于都县银坑镇里汾村党支部书记谢水木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经查,谢水木在2010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违规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4名曾经担任村“两委”的干部及其8名家属,办理并领取低保金69480元;在2014年土坯房改造中未履行好监督责任,致使3名农户骗取国家土坯房改造资金3.5万元。2016年4月25日,于都县银坑镇纪委给予谢水木严重警告处分,追缴有关款项上交县财政。

  通报指出,以上3起违纪问题,涉及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骗取、挪用、贪污、侵占惠农补贴、低保补助等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重点,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务求整治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职能部门要扎实推进职责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自查整改,重点围绕群众关切的精准扶贫、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惠民补助、便民办事、低保、医保等领域,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监管办法,补齐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防止“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整治和查处以扶贫领域为重点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主要任务。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