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告知承诺+格式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外资管理模式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更加国际化、法制化的投资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变外资管理“重事前审批”的现状,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新模式,省商务厅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告知承诺+格式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外资管理模式。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概念和模式
“告知承诺+格式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外资管理模式是通过网络平台建立一个透明、公开、便捷、规范的外资审批管理新模式。具体如下:
告知承诺:通过设立全省统一的外资管理平台“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系统”(网站地址:http://218.87.46.161/WebProJX/app/entp/approve),对全省外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进度进行公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者咨询和查询;申请人申报时应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
格式审批:对非重点行业和事项的外商投资项目,通过格式化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和时间,提高审批效率。重点行业和事项仍按现行规定审批。
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系统”与“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数据共享对接,加强对未按期进行年度经营信息申报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二、具体内容
1.简化审批。借鉴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编制《江西省外商投资重点行业和事项清单》(见附件1),对《江西省外商投资重点行业和事项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格式审批”的审批管理模式,具体申报和办理流程见附件2。《江西省外商投资重点行业和事项清单》以内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仍按现行规定审批。以上项目。
2.精简材料。适用“告知承诺+格式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外资管理模式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事项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减至以下5项。(1)格式化申请书(见附件2);(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境外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需经公证和认证,并提供翻译件)(4)公司章程(合营、合作企业还需要提供合同);(5)企业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
采用“告知承诺+格式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外资管理模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材料清单见附件3。具体材料清单以“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系统”中受理通知单中所列材料为准。
3.网上预审。申请人通过“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系统”录入格式化申报信息,并做出承诺,审批人员对申请人网上申报的格式化信息进行预审,通过网上留言,电话交流等方式,指导申请人修改完善。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将格式化申请书和其他申报材料递交至审批机关,以减少企业往返修改材料的次数。
4.正式审批。审批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按照承诺的工作日将正式批准,并出具批复和批准证书。省商务厅将在5个工作日完成正式审批手续。其他审批部门办理时限以对外承诺为准。
5.事中事后监管。外商投资企业须按照商务部统一要求,每年按时参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网址:http://www.lhnb.gov.cn)申报年度经营情况,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未参加上一年度的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审批机关原则上将不予受理变更申请。
三、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书面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申报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知晓审批机关告知的内容,提交的文件真实、有效、完整,企业合同和章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各投资者签字人均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等,如有不实或欺瞒行为,申请人(包括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申请人递交审批机关的所有书面文件须与网上提交预审的内容完全一致,不一致的材料审批机关不予收件。
3.申请人在提交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陆申报页面查看预审意见,待预审通过后30天内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至审批机关,逾期不提交书面材料须申请延期或重新进行网上申报。
4.全省各级审批部门按照外资审批权限开展审批业务。省商务厅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在“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系统”中按比例抽取部分申报项目进行审查。
5.由省商务厅审批的项目须经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或拟设立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以及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之一的初审转报,取消其他初审转报环节。
6.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791-86246241、86246343或至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一路5号行政审批窗口进行现场咨询。
附件:
江西省商务厅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