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承远:扶摔为何进入自杀式死循环?
四川达州65岁的蒋婆婆摔倒讹三个小朋友的事情刚刚结束不久,就在媒体还在探讨“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的话题时,广东河源又有一个老人摔倒了。46岁的吴大哥主动搀扶摔倒老人去医院却被指证自己就是开摩托车的肇事人。但是,这次事件却没有以对簿公堂而是以一种极端的“自杀证清白”进入公众视野。(1月7日现代快报)
看到这种新闻,相信很多人都很痛心。善行,却带来了麻烦,甚至要用极端的自杀来证明自己的清白,难道我们以后遇到这种情况都要见死不救、冷眼旁观才不至于引火上身?显然不是。那么,如何才能扶起摔倒的老人呢?如何才能走出英雄流血又流泪甚至还要自杀证清白的死循环呢?
很多人都会说,之所以老人摔倒之后昧着良心讹诈自己的救命恩人,是因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所以他们才会抓住唯一一根救命稻草,实现巨额医疗费的嫁祸和转移,在良心和生存面前,他们无奈地选择了后者。基于这样的原因,北京的“摔倒险”开卖两天销量7000份,被称为“史上卖得最好的保险”。
无论是“摔倒险”也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罢,都是在制度层面减轻老人的“摔倒之忧”,但是仅仅这样的保障只是减轻了老人的“嫁祸之心”,却没有震慑他们的“嫁祸之胆”。我们姑且不说摔倒险目前只是在北京开始推广,覆盖范围并不是很广,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在不断地强化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问题。就算这些保障体系都非常完备了,我们也只是解决了如何让摔倒老人“不想讹人”的问题,而没有彻底解决他们“不敢讹人”的问题。难道讹诈行为不是罪,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不是,我国刑法虽然没有专门的讹诈罪,但是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都完全适用于这种情况,虽然适用但是却屡屡没有使用。实际情况是,每次出现这样的案件,都是一个貌似处于弱势地位、受伤住院的老人,就算公安机关调查清楚了事实真相,也往往只是给好心人证明了清白,并没有过多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和当事人的心慈手软,也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摔倒老人的“嫁祸之胆”,才使得扶摔进入目前的尴尬局面。
减轻“嫁祸之心”需要完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但是缺乏保障不应该成为讹诈他人的借口,正如不懂法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一般。要震慑“嫁祸之胆”,则一定要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扶摔进入自杀的死循环。对弱者我们是要格外多一点爱心和保护,但一定是在法律的底线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