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关于举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提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定于1月中旬在抚州市举办一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46号)要求,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2.《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3.《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等;
5.《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
6.《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概述;
(三)烟花爆竹生产技术知识;
(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机械化;
(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
(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检查;
(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隐患治理;
(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五化”建设;
(十)烟花爆竹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十一)烟花爆竹信息化管理;
(十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6年元月11日-16日(11上午报到);
(二)地点:抚州梦湖商务酒店(抚州市临川大道1099号)。
四、发证
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省安科中心 严焜 电话:0791-85257109,手机:18679152130;抚州梦湖商务酒店 朱丽华 手机:13879482684。
(二) 参加培训的人员请自愿报名,并填写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6日前发邮件至省安科中心。
(三)请每位学员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四)培训班实行上、下课签到制,凡旷课半天,迟到、早退2次或代考者均取消考试资格,重新参加培训。
附件:1.烟花爆竹安全合格培训班课程表
2.江西省安全合格证书申请表(主要负责人)
3.江西省安全合格证书申请表(安全管理人员)
4.报名回执表。
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