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批准江西省安全生产 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生产检测 检验资质增项的通知

13.08.2014  21:35

赣安监管规划字〔2013〕302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批准江西省安全生产

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生产检测

检验资质增项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申请书》(增项、变更)收悉。按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安监总规划〔2011〕21号文印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等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你中心的检测检验能力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增项申请。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测检验报告。

 

附件:1.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2.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附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