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04.11.2016  11:03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党内监督,最为基本又极为重要,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居于首位,是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的关键所在,也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事实告诉我们,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得以有效执行,离不开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离不开党内监督;保证党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也离不开党内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尤其是缺乏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就难免出现滥用权力、独断专行、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情况;出现任人唯亲、卖官鬻爵、用人风气不正的行径;出现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问题。这必将损害党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动摇执政根基。因此,加强党内监督,事关重大,须臾不可懈怠。

  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务必履职尽责。“举网以纲,千目皆张”。要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必须把握关键。首先,要大力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注重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此外,要将党内监督与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将组织力量、班子力量、个人力量、群众力量结合起来,架设好“全天候的探照灯”,设置好  “全覆盖的摄像头”,切实做到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同时,还要重点抓住对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既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更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加强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务必当好表率。“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身为“关键少数”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带头增强自律意识、表率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带头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责任越重、职务越高越要自觉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习惯于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勇于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在加强党内监督各个环节敢抓敢管,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能够严格自律,才是真正的忠诚;自觉接受监督,才是真正的自信;做到敢抓敢管,才是真正的担当。唯其如此,才能不负肩上的使命,作出应有的贡献,成就更好的自己。

  毋庸置疑,只要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戮力同心,把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发挥党内监督的威力和潜力,我们就一定能开创党风正、民心顺、事业兴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