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把嫌疑犯关铁笼的法院权力过妄
6月18日,律师朱寿全遇到一件奇事,他到河北一法院开庭时,看到自己的当事人庭前被关在法院一房间的铁笼里。整个房间有15平米大,从门口并排摆放着三间铁笼,每个铁笼长约1.6米,宽有3米,1人多高,与马戏团关老虎、狮子之类的铁笼无异。朱寿全说,“被告人就关在靠近门口的第一个铁笼里,这是我从业20多年来第一次见到如此践踏被告人尊严的行为。”(7月9日 金羊网)
把“犯人”关在笼子里游行示众,这是古代封建统治者用来镇压反抗者的做法。不过,那时由于条件的限制只能用木笼。统治者把反抗者当动物一样关起来,残酷剥夺和践踏他们的人格尊严,达到教训“反抗者”,威慑普通民众的作用。这种惨无人道的场景,如今在影视中也很难看得到了,没想到,却偏偏发生在当今我们这个文明社会,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已经把木笼改成了“铁笼”。更让人难以想像的是,这事还就发生在法院这个原本应该最讲法、最讲理的地方。难怪从业20多年的朱寿全律师第一看到,倍感震惊,其他人看到不知还会产生多少联想,说不定以为回到了几千年前的封建社会呢?
人都是要有尊严的,被告人在法院判其有罪之前,都应是无罪的,法院不应对他们有所歧视。正常情况下,被告人是应关在候审室,戴着手铐,由法警看守。即使被判有罪,犯人也有起码的尊严。这是我国的相关法律是明文明规定的。然而,当朱寿全律师就此事向主审法官提出抗议时,这位法官虽然承认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但他解释说,“张北县是边远地区,还比较落后,法治环境在慢慢改善。”比较落后,难道就是违反法律、践踏人权、污辱人格的理由吗?要知道,不管在境内哪个地方,都是在中国党和政府的领导之下,没有法外之地。特别是人民法院,是坚守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和屏障,这个地方如果不守法,那么,这样的法院还是人民的法院吗?
法院私设铁笼,可能不止一天二天了,关押过多少人我们无从知晓,由于被关“铁笼”是否产生冤假错案我们不敢盲加定论。但我们从本案中可以看出,这个“铁笼”已经给被关嫌疑犯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报道中说:关在笼内的嫌疑犯“双手被铐着坐在木椅上,一脸的木然。”当律师当着中院法官和基层法院法警的面,对嫌疑犯说:“下次再把你关在铁笼里,你就抗议。”嫌疑犯却说:“我哪敢啊”。可见,“铁笼”已使嫌疑犯心理崩溃。试想,一个心理已经崩溃的人,在庭上还敢为自己大胆地申辩吗?这样的审判还能公正、公平吗?
这几年,全国各地出现一系列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和致死致残案。2013年6月,浙江一男子在被关押8小时后死在警务室里;2011年6月21日,江苏响水县戴某遭“特讯”时,被两民警和一名联防队员“悬挂、脚踢、殴打”,不治身亡。还有像众所周知的佘祥林、赵作海和蒙冤被判处死刑的内蒙古少年呼格吉勒图等人,他们在被残酷的肉体折磨后,最后不得不违心认罪……现在,各地公检法虽然对疑犯肉体上的折磨减少了,但隐性的折磨名堂却更多了。把嫌疑犯关在“铁笼”内,对疑犯精神上的折磨要比皮肉的折磨会更痛苦,这是一种十分卑劣和残忍的手段,严重干扰司法公正。因此,建造铁笼和指示关人的相关当事人应该严肃处理,不然,这样的法院成何体统,还是人民的法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