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5000家投保环责险 江西仅8家

12.12.2014  10:07

    12月11日,记者获悉,环保部日前公布了一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企业名单,包括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5000家企业。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今,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已经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

    记者注意到,由于企业投保意愿不强等诸多原因,导致环责险陷入了“叫好难叫座”的窘境。从环保部通报的企业名单看,江西仅8家企业投保环责险。

    【析因】

    61家试点8家企业投保

    继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之后,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初,两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涉重金属企业”和“高环境风险企业”将作为“强制”保险的企业试点,正式将环境保险引入“强制”保险的行列。该意见发布后,新疆、陕西、安徽、北京,包括江西等省市相继跟进试点。据统计,我国已有19个省开展了相关试点。

    记者注意到,江西是去年12月,由省环保厅确定了61家涉重金属企业参与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参与此次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所属地区涉及江西省11个设区市。其中,南昌1家,九江8家,萍乡1家,新余1家,鹰潭9家,赣州19家,宜春6家,上饶8家,吉安2家,抚州6家。

    到本月,江西61家涉重金属企业试点时间过半。情况如何?根据环保部通报的投保环责险企业名单,江西仅8家企业投保(见表)。

    江西京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

    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

    贵溪鲍家矿业有限公司

    贵溪市三元冶炼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

    来自中国人保江西分公司的数据显示,这8家企业的保费收入总共不到100万元,为企业提供的风险保障分别为500万元~1000万元。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又称“绿色保险”,是在环境侵权行为频发与公民健康环保意识增强的背景下产生的。该业务不仅补偿因企业突发意外事故引起污染损害以及由此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还包括第三者发生的清污费用、投保企业控制污染物扩散所产生的施救费用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法律费用。

    【对策】

    企业投保主动性不强

    对于江西目前仅8家企业投保环责险的情况,江西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不小,而实际赔偿数额却非常少,绝大部分损失由受害者、政府和社会承担。环责险虽然可以分散环境污染的巨大损害,强化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但环责险确实存在覆盖面较小,“叫好不叫座”的情况。

    该负责人分析认为,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投保的主动性不强。由于环责险还没有保费补贴。部分企业出于节省经营成本的考虑,认为只要注意安全生产、环保应急措施到位,就可以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另一方面,环责险专业性较强。由于环境污染事故涉及面广,在短时间内很难判断出对空气、水、土壤能造成多大影响,风险识别和量化的难度大,风险概率难以确定,保险产品定价较难,一旦遇到重大污染事故将损失巨大,使得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不高。

    有业内人士认为,造成投保环责险的企业数量少的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推动机制不够。

    【数据】

    以信息公开促风险监管

    “环责险作为市场机制,其发展除了环境法治的直接推动外,更重要的是必须依靠市场的内生动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投保企业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借助各方面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对环境风险高的企业,通过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等方式,推动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上投入合理的成本,切实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隐患,激励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借助市场力量来发现和降低自身环境风险。

    该负责人还提出,必须加快建立最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因污染损害赔偿范围过窄、环境损害成本过低,导致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不合理现象。环保部门将积极推动和配合司法机关强化环境司法,将新《环境保护法》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细化、落地,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以切实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这也将倒逼企业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投保环责险,分散和化解巨大的环境风险,构建环境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文/记者陈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