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粪便养鱼惹祸 大明湖很“受伤”(图)
余干县大明湖边上投放粪便及化肥的设备已停止作业。
“千鹤闹大湖,万人齐观赏”。余干县大明湖系我省第二大内湖,总面积13万余亩,是天然放养虾、蚌、白鱼、鳜鱼等的生态之湖,其广阔的水面、洲滩亦是候鸟栖息越冬的天然王国。但近年来,坐拥大明湖的康山乡金山村、团结村等6个行政村及大塘乡袁家村等2个行政村的两万多名村民却为水域环境安全而忧心忡忡。
近日,这几个村的数位村民向本栏目反映,6年前,康山乡和大塘乡的12个村委会,联合将大明湖十万亩水域承包给江西昌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全公司”)。6年中,该公司几乎年年向湖中投放大量动物粪便和化肥养鱼,已危及湖区地下水质安全。村民希望,当地政府部门严格管控,杜绝污染湖水。待承包期满后,大湖不再出租,以恢复良好生态环境。这些诉求能否得到满足?11月14日,记者赶赴余干县调查采访。
近6年投动物粪便养鱼
在余干县康山乡境内的大明湖之畔,记者找到了昌全公司的养殖场,看到两台向湖里机械化投放粪便及化肥等的专用设备已停止作业,周边也不见粪便及化肥。该养殖场负责人漆选清告诉记者,2010年初公司与康山乡、大塘乡的12个村委会签订承包大明湖合同,从事鱼类养殖,承包期限8年,每亩水域每年承包费为100元,承包总面积10万亩,仅一年承包费就达1000万元。再加上每年200万元的鱼苗费,成本超过1200万元。
漆选清坦承,如此高成本的付出,企业首要的考虑是如何生存、赢利。刚承包的几年中,公司确实采用投放动物粪便等传统低成本养殖方式养鱼,之后遭到越来越多的村民反对。从今年初起,公司改用投放有机化肥喂养,9月后已停止向湖里投放化肥等养料。公司放弃传统养殖后,就面临鱼儿生长期过长,产量大幅下降,导致亏损等难题。他表示,传统养殖方式确会对湖水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但余干县有6个乡镇及一家垦殖场的生活污水也是直接排入大明湖,这加重了水体污染。他表示,在接下来的两年承包期中,公司愿配合政府部门保护好一湖清水。但希望能大幅降低承包费。
11月14日下午,记者走访了离大明湖畔最近的大山村、府前村。村民告诉记者,大明湖承包给企业养殖后,大量用于喂鱼的动物粪便及相关残留物淤积在湖底,形成的有害物质已入侵地下水,湖区一带村民家中的压水井中的水已不能饮用,只得安装自来水或购买桶装水。
村民已连续投诉多年
记者查询到,根据我省出台的渔业条例规定,明确禁止使用动物粪便、化肥养鱼。另外,2013年,余干县政协曾组织进行调查,指出“大湖生态环境的恶化,已严重影响湖区民众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治理迫在眉睫”。
记者在走访时,不少村民告诉记者,近年来,大明湖周边的村民几乎年年向县、乡政府部门反映湖水污染问题,希望制止承包企业投放粪便的养殖行为,但均无效果。如今湖水被污染了五六年,令人痛心,这与相关政府部门行政作为不得力、责任心不强有关。
康山乡乡长罗阳斌表示,村民所反映的湖水污染问题基本属实。但对政府部门“行政作为不得力、责任心不强”的说法,他显得有些委屈。罗阳斌翻出2010年1月份该乡金山村、团结村等6个村委会与昌全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向记者介绍,当年签订合同时,就湖水保护等环境问题特别做出约定。合同明确规定,乙方即昌全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承包水域达到环保要求;要求乙方做到不向湖内投放污染水域的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承包企业擅自投放动物粪便显然违背了合同。事实上,近几年,乡政府已数次会同环保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昌全公司违规养殖行为。但该公司避开白天的检查,经常在深更半夜偷偷运送动物粪便,向湖中投放。
承包费用将大幅下降
记者了解到,为根本解决大明湖水质污染问题,今年7月份,余干县政府已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环保局、水利局、水产局、公安局及康山乡政府、大塘乡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大明湖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当前,昌全公司已被禁止向湖中投放任何粪便、化肥等养料喂鱼,保持“人放天养”,湖水水质开始好转。
金山村委会支部书记袁向荣向记者透露,两个月前,涉及大明湖区的康山乡和大塘乡的12个村委会已分别召开村民及党员代表大会,达成一致意见,就明、后两年承包期,将大幅下降昌全公司的承包费,初步定为由每亩每年100元降为30至50元,但前提条件是,该公司必须做到“人放天养”。否则,这12个村委会将无条件收回大湖承包权,放弃“高昂”租金,保护好湖水环境安全。
袁向荣告诉记者,待2018年承包期满后,将由上级政府部门主导开发大明湖旅游资源。目前,大明湖已由杭州一家控股公司投资建设,预计分两期建设人工岛屿、游客集散中心、渔家乐、民俗文化村等生态旅游项目。力争通过3年努力,把大明湖开发建设成为集湖泊观光、休闲度假、水上运动、康健疗养等功能为一体的5A级旅游景区和湖泊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江西日报记者 童梦宁文/图
电话:0791-8684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