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成洋:投资者须警惕比特币泡沫风险

09.12.2013  12:00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要求,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

  比特币最早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它的特点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数字世界使用,不属于任何国家和金融机构,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兑换。比特币其实只是互联网时代虚拟信息产生的一种商品,当人们赋予其意义并肯付出等同价值产品交换比特币时,比特币就被炒作成一种具备流通性和价值性的“货币”。

  实际上,比特币在刚出现时,几乎一文不值,但在数年间价格就上涨了超过100万倍,升值速度远超同期任何商品价格,这里面肯定存在巨大的泡沫空间。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的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如果比特币的数量真的被限制,那么比特币就无法像传统货币一样流通,更无法循环往复地支持货币供应量,这是无法逃避的事实。

  社会生产力的提升会带动社会财富的积累进程,毫无疑问比特币无法适应这种财富积累的灵活性。虽然比特币是在新思想和新技术下诞生的,但比特币不具备同传统货币一样的抗风险能力。目前淘宝上销售比特币及相关产品的卖家多达100余家,但他们仍是以传统货币作为计价单位,显然在他们眼中比特币更多的也就是一种可以在短期内积累暴利吸引眼球的商品,甚至说这种商品在以价值为前提的炒作中不具备实用性。

  比特币的产生过程所付出的劳动时间与其他虚拟货币的获得方式大同小异,没有特殊之处。作为商品而言,比特币也就成了一件普通的蕴含了人类劳动的创造。这种创造若是将其地位攀至货币高度是不理性的,即使作为商品而言,比特币的价格目前也远远超过了它的实际价值。

  比特币作为一种风险性投资商品,炒作比特币价位必然会诱发市场投资者的盲目跟风,反之当市场调节反作用于比特币身上时其价位也会发生变化。在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下发后,市场运行机制更会进行自动调节,消除部分投资者的投机心理,减缓比特币需求量的热度。比特币代表的只是一种虚拟价值,没有实体商品的风险抗压能力,当市场趋向理性冷静下来的时候,也就是比特币价格开始跌落的信号。所以投资者应当理性转换比特币的形态交换等价商品和服务,这样可以保持比特币价格的稳定性、缓减风险,避免造成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