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援当以细节呵护“生命第一”
尊重生命不止是言辞的表达,更隐含在每一个细节中,比如制度防范、灾难后的快速反应、最大程度抚慰人心及通过制度衔接和落实让公民有尊严。
8月3日16时30分,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震源深度12公里。截至4日零点30分,地震已致367人遇难。
还没从惨烈的昆山爆炸回过神来,云南昭通地震猝然而至。不得不接受的残酷事实是,昭通地震导致的遇难人数可能还会上升,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更令人揪心的是,巧家县沙坝村沙坝小学遭受重创,有人被掩埋。
灾情就是命令。地震发生后,多种抢险队伍迅速投入救援。事发后,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紧急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国家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姜力率8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查看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中央的快速批示和行动,对抗震救灾势必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震后“黄金72小时”,救援必须争分夺秒,与死神拼速度。由于地震震中海拔较高,救人殊为不易。鲁甸夜间最低气温在17-18℃左右,而据中国气象局预报,未来7天鲁甸多降雨,救灾需警惕余震和降雨造成的地质灾害。
每有灾难,民间力量的动作同样不可或缺。一定程度上,志愿者能够弥补官方力量难以触及的地方,也能发挥更灵活、更细致的特点,最大程度抚慰遇难者家属的伤痛。
2009年5月修订的《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学校等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诚然,必须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能够抗击地震的冲击,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孩子安全。不幸中的万幸是,这次地震发生在暑假。
鲁甸地震牵动亿万人心,惟愿通过制度化安排,让伤者得到最好的救治,让灾民得到最有力的安置。更期待的是,“生命第一”有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尊重生命不止是言辞的表达,更隐含在每一个细节中,比如制度防范、灾难后的快速反应、最大程度抚慰人心及通过制度衔接和落实让公民有尊严。无论在平时还是灾难时节,尊重生命都应该是一种笃定而自觉的价值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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