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投入使用

06.05.2015  13:18






















        江西法院网讯    5月4日,是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施行的首个工作日,也是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的首个工作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今天正式启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柯军等实地查看了诉讼服务中心运行情况。

        在诉讼服务中心,柯军查看了诉讼服务中心各大功能区建设情况,收看了最高法院、省高院立案登记工作的视频督查,了解了立案登记、立案调解、费用结算、执行事务等业务办理情况,仔细询问了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流程,并接待了部分来诉群众。

        柯军强调,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面向群众的第一窗口,也是了解和化解群众诉求的重要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落实一站式服务,坚持文明接待,将各种服务从“后台”集中推向“前台”,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要进一步落实阳光司法,规范法官职业行为,进入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一律着装;接待当事人和律师等诉讼案件有关人员,应一律在诉讼服务中心进行。

        据了解,自2014年4月起,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立案信访大厅进行改扩建,建成了总面积1456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诉讼服务。一楼诉讼服务中心主体部分,面积约843.62平方米,分诉讼引导区、业务办理区、自助查询区、便民服务区、投诉监督区等八个区域。其中,业务办理区共设置立案登记、立案调解、救助援助、费用结算、值班主任、信访接待、诉讼流程、执行事务等八个服务窗口,呈“环岛”结构。

        据统计,实施立案登记制的首日,抚州两级法院共办理立案登记100件,书面告知当事人补正诉讼材料1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