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临川区交通局主任科员在抚吉高速征地中失职

06.06.2014  20:18

  6月5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抚州市临川区纪委对3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抚州临川区交通局主任科员吴建发(正科)违纪案。吴建发在负责抚吉高速公路临川连接线工程项目征地协调工作期间,该项目未批先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失职行为。抚州临川区纪委监察局经研究决定,给予吴建发行政警告处分。

  抚州临川区龙溪镇华平山等人违纪案。华平山等人在负责龙溪镇栖源村华标山塘水库督促巡查、维修和养护期间,监管不力,以致龙溪镇栖源村山塘水库溃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构成失职、渎职行为。抚州临川区纪委监察局经研究决定,给予华平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龙溪镇党委撤销其水管站长职务;对其他4名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抚州临川区七里岗乡人大副主席王国祥(副科)、司法所所长封龙茂(副科)、乡干部艾武科违纪案。王国祥、封龙茂、艾武科在负责抚州临川环宇出口花炮厂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以致该厂造粒工房突然发生爆炸,造成了一人死亡和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构成安全工作失职、渎职行为。抚州临川区纪委监察局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国祥、封龙茂、艾武科党内警告处分。(张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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