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临川少审“三棱镜”:感知感化感召
3年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市首个“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该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悉心关爱每一个失足少年。3年来,从少年法庭的被告人席上重返社会的失足少年无一重新犯罪,有的正在学习一技之长,有的已经能够自食其力,有的甚至在事业上小有成就,重返校园的失足少年中已有9人考上大学。
感知:
院校联合的预防机制
1月20日下午,抚州市临川区第十一中学的孩子们来到学校的阶梯教室,今天他们要上的是每月一次的法制课。上课的上官老师还有一个身份——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像上官笑峰这样兼着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法官,在临川法院共有31位。这些法官都是不拿学校薪水的“兼职老师”,他们每个月都要到“兼职”的学校给孩子们上一堂法制课。每个新学年,开学第一课也是这些“兼职老师”的任务。
临川自古享有“文化之邦,才子之乡”的美誉,辖区拥有4所高等院校、3所省级重点中学、10余所普通中学和近百所小学。强大的教育资源不但聚集了本地的孩子就读,还吸引了一大批全国各地的学子前来求学。人们为这些学校向社会输送了大量人才感到欣慰的同时,也为一些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学生感到惋惜。
谈及选派法官兼职法制“老师”一事,该院院长周建荣讲述了这样一个令人扼腕的真实案例:有个高中生是留守少年,在放学回租住地的路上多次遇到一个社会青年的勒索,该少年的几个同学也有类似经历,便商定一起教训一下该青年。结果几拳下去,社会青年被打倒在地,伤重不治身亡。几个花季少年从受害者变成了阶下囚。周建荣说:“处于青春期的年轻人比较容易冲动,又不甚懂法,遇到问题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非常需要正确的引导。承担帮助提高同学们法制观念这样的社会责任,我们义不容辞。”
该院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让法制教育更加生动直观。一方面,借助“公众开放日”这一平台,邀请同学们来法院参观,挑选了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案件让同学们旁听;另一方面,该院把“模拟法庭”开进学校,让同学们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等角色,让更多没有机会到庭审现场旁听的同学能够“亲历”受到教育。
该院定期精选一批案例故事,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宣传栏、宣传册,在学校进行巡回展览;每月与电视台联合制作一期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题节目,用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一些青年法官还开通微博微信、建立QQ群,通过网络为学生解答疑惑,解开心结。
“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是很有成效的。”周建荣欣慰地说,“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逐年减少,2012年是45 件,2013年有34件,2014年减至27件,未成年罪犯人数也从2012年的57人减至2014年的32人,减少的幅度还蛮大。”
(本版制图 刘雯雯)
感化:寓教于审的审判机制
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判,周建荣认为要和成年犯有所区别。“他们是触犯刑律的被告人,但更是不满18岁的孩子。”周建荣说,“这些孩子绝大多数是不懂法才失足的,他们就像迷途的羔羊,法官对待他们要像母亲对子女那样用心感化,像老师对学生那样谆谆教导,帮助这些失足少年走出迷失的人生。”
未满18周岁的小刘和小张是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被告人。在法警的带领下,二人惴惴不安地走进审判庭。让他们感到吃惊的是,这个审判庭与通常在电视上看到的令人生畏的景象完全不同。审判庭内既看不到审判台内高高在上的法官,也看不到“囚笼”式的被告人席,取而代之的是“回”字形会议桌,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围桌而坐。如不是桌上立放的“审判长”和“被告人”的标牌,这种气氛更像是一次座谈会。
此次庭审的审判长艾志芳说:“法官高高在上,可能会给未成年的被告人造成紧张、畏惧甚至抗拒心态,因而少年法庭布局应该照顾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给未成年被告人传递和谐温暖的气氛。”被告人的辩护人、抚州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心律师刘泰源认为,这种平起平坐的审判,非常人性化,可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帮助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少年法庭和普通刑事审判庭的不同,还表现在庭审过程中。在少年法庭的庭审活动当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即由家长和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谈话,请心理疏导师对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在校学生等特定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失足少年悔过认罪。
在少年法庭,被告人小李看到了在外务工一年未见的父母。在小李热切的目光中,法官允许伤心欲绝的李母拥抱她的孩子,声泪俱下地规劝其悔罪自新。“我会牢记违法的沉痛教训,努力学习知识,遵守法律,将来做一个有用的人。”小李当着父母及在场所有人的面,道出了自己的心声。
“珍惜机会,重新做人,社会不会放弃你,你也不要放弃自己。面对人生,为了挚爱你的亲人和时刻关心你的朋友,擦干眼泪,朝着下一个人生目标迈开坚实的步伐!”这是法官王高殷在宣判后送给失足少年小章的一段寄语。小章听到“法官寄语”时,当场失声痛哭,决心要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据王高殷介绍,每个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审法官都会为少年犯量身打造“判后寄语”。王高殷说,孩子们可能不能深刻理解法律条文,但这些充满温情的话语他们一定懂得。
少年法庭“感化”式庭审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悔罪率为100%,即便是那些在亲戚朋友眼中的无血无情的“‘顽石’少年”,也在法庭的感化下泪流满面。
因为打架斗殴致人重伤的小吴,进入青春期后,表现得异常叛逆,几年未同父母说过一句和和气气的话。在法官和心理疏导师的教导下,小吴抱住父母痛哭流涕,长跪忏悔,乞求原谅。“这样的场面经常有,触景生情的同时,作为法官我们也很欣慰。”讲述起那感人至深的一幕幕,王高殷颇有感触。
感召:无缝对接的矫正机制
春节临近,高校陆续放假,在外求学的学子们即将回到家中和亲人团聚。去年考上广州一所大学的小胡回家的第一件事,便是来到临川法院,看望曾经给予自己无私帮助的“法官妈妈”。没人能够想到,眼前这个阳光帅气的大学生,曾经是一名自暴自弃的“少年犯”。
2012年3月底,当时正在某中学高一重点班读书的小胡一时冲动,参与一起打架,小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正当他以为自己的青春将在监狱中度过时,转机出现了。在少年法庭法官的帮助和感化下,小胡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并赔偿了伤者的医疗费,伤者对小胡的鲁莽之举表示谅解,法院依法对小胡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获释后的小胡担心学校和同学们不接纳自己,更担心因这起案件影响自己今后的人生。背负了沉重的思想负担的小胡终日足不出户,躲在游戏世界里消磨时光。承办法官上官笑峰通过回访了解到这一情况,遂带着心理疏导师上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与其所在的学校联系返校就读。最终,小胡放下思想包袱重回课堂,经过3年努力,考取了自己心仪的大学。小胡拿到录取通知书后,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给法官打个报喜的电话。
为让判处非监禁刑的轻罪失足少年能够“零负担”地回归社会,该院出台了轻罪档案封存制度,对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除因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启封档案,查阅犯罪记录。
该院还推出社会调查延伸、社区矫正协理等机制,一方面通过扩大对失足少年的社会调查工作的范畴,探寻最有利于矫正的环境;另一方面在失足少年住所地确定一名认真负责的社区干部做好矫正的督促工作,为失足少年重返“生活圈”、“朋友圈”做好铺垫。
周建荣认为,对失足少年的惩罚不是目的,矫正才是根本。对于重返社会的失足少年,该院根据其监护人及其本人意愿,或者帮助联系返校继续就读,或者联系基层组织助其进入企业学习工作技能。
小齐和小胡一样,也是失足少年中的幸运儿。小齐的父亲常年在外务工,自幼无母的小齐和奶奶一起生活,性格颇为孤僻。因父亲给的生活费用尽,小齐便模仿电视情节,持刀到同村一家小店欲行抢劫,经村民劝说后小齐主动停止了抢劫行为,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
该案移送至法院后,法官了解到小齐的实际情况,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案件宣判后,根据小齐的实际困难和他的意愿,法官和当地基层干部联系,就近找到一家企业,让他一边学习技术一边兼职力所能及的工作,解决了小齐的生活困难。
为确保矫正工作各个环节落到实处,避免失足少年因脱离监管而再度失足,该院还建立“3+1”互动走访机制,由主审法官跟踪定期回访、矫正协理员每周家访、失足少年监护人定期回馈,回访、家访和回馈记录进入《矫正档案》,形成“‘无缝式’助矫”模式。
小胡和小齐的经历,只是该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几个样本。据周建荣介绍,2012年以来,先后有21名失足少年重返校园,愿意返校读书的失足少年返校率达100%;共有19名达到用工年龄的失足少年进入企业学习工作技能;宣告非监禁刑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