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加大对失独家庭扶助
13.02.2015 13:09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为进一步做好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工作,抚州市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在扶助金标准、社会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
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3个年龄段,将失独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升至:40周岁至48周岁扶助标准为城乡每人每月150元;49周岁至59周岁的扶助标准为城镇人口每人每月340元,农村人口每人每月300元;60周岁以上的扶助标准为城乡每人每月500元。资金发放机构按照“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把扶助资金拨付到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里。
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妻,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建立医疗保险补贴优惠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并全额补助其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傅晓波 通讯员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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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015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