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正式成立

30.04.2014  20:11

  4月29日,抚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正式成立,同时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相关规定,聘任了五位同志为第一届市督学。

  成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是抚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督政、督学和质量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全面构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督导工作机制提供了领导保障,也标志着抚州市教育督导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抚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市贯彻落实教育督导的政策、措施;审议全市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市督学;发布全市教育督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