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抚州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9.2016  04:33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机关相关科室、市口岸和物流服务办公室、市属民爆企业:

        现将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抚州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抚州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局机关商贸服务科和市口岸和物流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市物流仓储库区生产安全。局机关行业管理科和各县(区)民爆行业管理部门,配合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全市商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全市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抚州市商务局

2016年9月8

抚州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