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州市待命名“江西省卫生城市”的公示

29.07.2014  16:14

  2014年7月8日至9日,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抚州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考核组认为,抚州市充分认识卫生创建工作的重要作用,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推动了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了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

  根据《江西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的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省爱卫办决定对抚州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周。

  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14年8月11日前,以信函形式向省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6号省卫生计生委爱卫办

  邮编:330046

 

  江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