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通报1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典型案件

17.04.2015  13:33
  近日,抚州市纪委牵头查处了1起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责追究典型案件。这起典型案件是:

  抚州市高新区城西街办党工委书记谢竞雄、城西街办主任黄伟、负责伍塘居委会包村工作的城西街办主任科员封薇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下辖居委会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经抚州市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分别给予谢竞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封薇党内警告处分。

  抚州市高新区城西街办纪工委书记吴国员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下辖居委会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经抚州市高新区纪工委研究,给予吴国员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抚州市高新区城西街办原伍塘居委会书记揭华林,原伍塘居委会主任饶钢,原伍塘居委会支部委员、会计卻冬水,原临川区文昌城市房屋拆迁服务中心经理黄元龙等人,在抚州市拟岘台建设项目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虚构安置对象骗取安置地及拆迁安置补偿款,共同贪污拆迁补偿款项及收受承建商贿赂等问题,已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2013年以来,抚州市高新区城西街办下辖的6个居委会中,另有3名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先后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街办自身也存在违规发放福利奖金等问题。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失职、渎职意识,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落实“四个亲自”的要求。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必须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三转”,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要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问责追究力度,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坚决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