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院: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安全

10.06.2014  19:27

 

 

 

 

      6月6日,为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办案安全万无一失,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召开了办案安全工作会议,对办案安全工作进行了强调,并细化了操作规则。

      提高办案安全的敏感性。要结合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分析不足,提高警惕,抓好防范。紧紧围绕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和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检察机关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安全防范工作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及《江西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关于办案安全的相关规定。务使每个办案干警的都成为保障办案全安的屏障,不出纰漏和薄弱环节。

      加强办案硬件设施保障。严查安全隐患,在办案工作区、控申接访区、案件受理区等重点部位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安全保障,对安全设施维护定期检查,有效杜绝执法工作对象携带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进入。要严格执行办案场所管理、同步录音录像等各项规定,加强对同步录音录相设备的管理使用,确保使用过程零故障。要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的押送管理,抓好警车的检修维护,严防出现车辆线路老化,自燃等问题,确保办案交通安全。

      严格办案安全操作规范。理顺与相关医院的合作关系,确保办案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紧急情况能及时启动。同时完善办案工作区救护室设置,配备常用医疗设备和急救药品,并由法警全程保障。针对换班、吃饭、休息、上厕所等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对可能出现的嫌疑人发生的行凶、自杀、自残、脱逃等安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预测,加强防范和应急处置。同时完善值班制度,每班由两名法警值守,设一名组长负责,做好值班日志,并坚持交接班签名制度,确保每班不空档。

      强化办案安全责任意识。要严格办案安全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两级院反贪局长、反渎局长是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对办案全程关注,紧抓不放,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要严格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落实看审分离和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等制度,不断强化用警管理,围绕接案、登记、安检、看管和交接五个环节,明确检警责任分工,认真履职、严防死守,确保办案安全。在使用办案工作场所时,必须事先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注意清理安全隐患,凡是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区,办案区或监视居住工作区的询问、讯问对象或协助工作人员,必须有两名以上看护人员监护,这要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坚决执行,严格“分秒不脱, 寸步不离”要求,要特别重视办案交接,不同办案人、不同办案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和工作进行交接时,应详细介绍办案情况、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个人偏好、社会关系、存在隐患等内容,确保各个环节无缝衔接。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全市两级院要组织纪检监察、案管等部门联合对办案安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包括安全意识、责任制落实、办案风险等内容,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发布预警,确保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认真落实“一案三卡”制度,着力监督领导不主动履责,干警思想麻痹,出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等现象。要针对办案安全防范开展专项检务督察,重点督察是否存在违法办案、趋利办案、办案跑风漏气、不落实安全办案要求等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并通报整改,对违反办案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