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涉税案件 解决机制不健全难题
05.02.2015 18:17
本文来源: 江西电视台
本报讯 赵敏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报道:4日,记者从抚州市检察院获悉,抚州市检察院与市地税局于近日共同签发《关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双方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包括对地税部门办理的重大、有影响案件提前介入等在内的案件移送和协同工作机制,解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健全的难题。
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涉税案件的查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执法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取证难。而即便掌握了证据,也可能由于与公安机关在立案标准和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认识分歧,使一些案件无法最终进入刑事司法领域。
据介绍,该《办法》从案件移送、案件备案、信息通报、案件咨询、调卷检查、联席会议等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地税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以及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案件应向同级检察机关备案;地税部门对立案查处的违法数额达到犯罪追诉标准50%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应每半年向检察机关通报一次;检察机关可主动或被邀请介入地税部门办理的重大、有影响案件。
地税部门也可就如何定罪、搜集证据等相关问题向检察机关咨询,检察机关应在七日内回复;检察机关可对地税部门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调卷检查;双方对日常协调工作还建立了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解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据悉,该《办法》出台后,抚州市检察院迅速下发到各县区院,为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地税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的监督提供了指引和可行性措施,并要求各地在工作中加以贯彻执行,共同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已有宜黄、广昌等县检察院同本地地税部门商谈并签发了衔接文件。
本文来源: 江西电视台
05.02.201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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