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案开庭 父母起诉128户居民
汉阳世纪龙城小区高空抛物砸中出生仅44天女婴何欣怡,导致小欣怡7级伤残,但没有住户愿意承担责任,孩子父母不得已起诉事故楼栋2楼以上的全部128户居民,索赔46万余元。
昨日上午9时,该案在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被砸成7级伤残找不到责任人
2014年11月20日,出生仅44天的女婴何欣怡被奶奶抱着在小区里晒太阳,突然被高空飞下的一块鸡蛋大小的水泥石块砸中头部。经过抢救,小欣怡脱离生命危险,但留下颅骨缺损、脑萎缩、肢体偏瘫等严重后遗症。经鉴定,小欣怡构成七级伤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到目前为止仍没有找到肇事者。7月22日,小欣怡父母向汉阳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向涉案居民楼2楼以上(包括2楼)128户居民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补偿金共46万余元。
昨日上午9时,该案开庭审理。
大多居民证明“不在家”
上午10时许,原告、被告分别提交起诉状及答辩状后,庭审进入证据提交、质证阶段。除部分居民庭审前提交了证据外,大多数居民现场逐一提交证据,极力证明案发时“家里无人”、没有抛物的可能性。
长江日报记者庭审现场看到,绝大多数居民现场出示了单位证明或单位的考勤表,证明自己当时正在上班;部分居民出示了《房屋出租协议书》,证明案发时房屋被他人租住,自己不在房内;还有居民出示物业提供的水表、电表的起止码,证明房屋无人居住。
1603号房业主甚至请来自己的牌友当庭作证,证明案发时自己与牌友正在玩牌。
由于被告人数多达128人(其中74户出庭),需逐一举证质证,这一阶段直至下午4时许才结束,前后耗时近6小时。
还有被告对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当时抛物的水泥块证据提出反对意见,称自己是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法庭上出现的水泥块并不是砸中小欣怡的水泥块。
针对居民们“不在家”或无人居住的证据,原告辩护律师称,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当事人“不在家”,但不能证明案发时家里无其他人。
居民提出三大疑问
小欣怡到底是因何被砸伤?2楼及以上住户全部成被告是否合理?房屋出租户是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还是租户承担责任?居民们现场提出三疑问。
1号房的一住户提出:小欣怡到底是被人为高空抛物所伤,还是被高空碎物坠落所伤,要求原告出示相应证据。该住户的质疑得到所有被告的附和。
涉案楼栋高达33层,住在20层以上的部分住户质疑:如果鸡蛋大的石块是由20层以上的住户抛下的,那么小欣怡的伤害程度不可能仅仅是七级伤残。他们认为,高层的住户不太可能侵权,但“高层”这一界限如何界定,他们也说不准。4号房的住户提出质疑,因为房屋结构,所有4号房的住户即使抛物,几乎没有可能抛到正在2号房门口晒太阳的小欣怡头上。
原告代理律师辩称,汉阳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能够证明小欣怡受伤是高空抛物所致;警方认为2楼及以上楼层住户都有可能造成小欣怡的伤害。
很多房屋因为出租,住户提出赔偿应该租住人承担。但原告坚持要求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租住人流动性大,让他们来赔偿不现实。
双方激烈辩论,直至昨日下午6时,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