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误被当抢劫犯案底10年未改 法院:公安担主责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国之声近日持续关注了安徽省蜀山区法院判决书张冠李戴,无辜者被监控十年的事件。昨天下午,蜀山区法院称,因采信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导致判决最初送达时出现错误。
今天下午两点,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就此事作出回应,承认当初在调取犯罪嫌疑人户籍档案时,办案民警疏忽大意,没有详细核对。目前,蜀山公安局已经成立调查组,对相关民警追责。
十年前,一个化名叫夏年的安徽合肥籍大学生,伙同两名同学抢劫,被警察抓了现行。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夏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是,随后的十年里,这个夏年继续求学,最终从事法律职业。而同城同名同年出生的另一个夏年,却被误当作抢劫犯,一直处在警方重点监控范围之内。蜀山区法院副院长朱加强认为,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法庭采信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辜者”夏年的户籍证明:
朱加强:我认为我们的判决,依照的是证据和事实是没有问题。你的(被告人)信息情况,是依照国家法定机关依法取得的。我有什么理由和证据来否定他呢?
对此,蜀山公安局副局长王德军坦陈,当初,由于办案民警的疏忽,导致被告人的户籍信息调取错误:
王德军:办案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夏甲的交代,然后我们的办案民警就到这个派出所调取,当时这个派出所的资料显示上面,该派出所就有一个叫夏甲的人,其实这个人是夏乙,以为这个上大学户籍已经调走了,已经调到学校去了,所以当时户籍上没有这个人的照片,所以我们民警就调取了派出所提供的这个注明就是夏乙的户籍证明,就将这个户籍证明附到我们的刑事卷里面,依法起诉了。
王德军表示,2003年下半年,发现这个问题后,公安机关及时更改相关信息。但后来由于信息系统升级的原因,又误将原有错误信息导入,因此造成有关信息十年来一直存在。
王德军说,公安局已经多次向夏年及其家人道歉,已取得当事者的谅解。对于相关办案民警的疏忽行为,公安局也已成立调查组,并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责:
王德军:我们公安机关最初的办案民警,在调取户籍的过程中,肯定有疏忽大意,工作责任心不强,肯定有责任,我们不回避,通过我们纪委,正在调查,对当时调取户籍证明的,就是办案的民警,我们把情况调查清楚以后,也会给他们相应的处理的。现在的这两个人,系统里已经改过来了。就是夏甲是有的,系统里是有犯罪前科的。夏乙目前能有的数据库都已经删除了。(记者马文佳 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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