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购不要抢公平 砍单不要砍信誉
赶上“双十一”京东搞促销,消费者徐先生就多买了几台电视,没想到却被商家以非正常消费行为为由砍单,这让徐先生非常生气。京东方面表示,徐先生购买数量超出正常标准,是系统自动拦截。律师则认为,商家以此作为砍单理由并不成立,理应遵照合同发货。
电商凶猛,各色抢购活动隔三差五地火爆举行。以抬头的个案来说事。当事人徐先生自称通过两个账户购买了8台海信电视机,但只收到了3台,还有5台电视机虽显示抢购成功,却被电商砍单。徐先生气不过,要找电商讨说法。这边电商的工作人员也回应称,经过统计徐先生并非只下了8单,而是前后下了12笔订单,共计购买了19台电视。普通消费者要抢一单尚且机会渺茫,不知道徐先生是如何抢到8单(自称)或12单(电商称)的?从抢购的公平性来说,徐先生这类“霸屏党”简直就是“拉仇恨”的,恐怕也很难得到普通消费者的支持——他毕竟霸占了普通消费者的抢购机会。网上铺天盖地对电商的指责,可能的原因或许就在于,那些和徐先生一样有类似诉求的被砍单者才会围观这样的个案,并乐于发表观点。而普通消费者在这类事件上,成了名副其实的“沉默的大多数”。
由于抢购的价格较低,也给了一些经销商以可乘之机。因此电商推出的抢购活动,通常会限制消费者下单的数额,最常见的是同一个IP或同一个送货地址只能抢一单。本案中,电商也如是辩解,“在促销期间如果出现经销商大量抢购商品的情况,将导致真正有需求的消费者无法买到商品,影响普通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购物公平。因此才通过系统和人工排查,对系统判定的经销商订单进行拦截,把实惠让利给更多消费者”。
尽管电商对其砍单行为总能找到理由,但并不表示电商就没有过错。既然抢购的规则首先是由电商自己制订的,为什么不能在抢购之初就完善程序,确保“经销商”无法在线大量抢购。当徐先生依照电商规则,在电商的平台上顺利完成了抢购,并且生成了订单,在消费者和电商之间也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砍单的法律纠纷正在于此——有的电商事先声明,订单并不代表合同的成立,只有当显示配送或发货时,合同才正式成立。这样的声明,悖于常理对“订单”的理解,似有“霸王条款”之嫌。
砍单之争,有其特殊语境。抢购的攻防战,眼下还看不到平息的迹象。但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抢购不要抢走公平;要提醒电商的是,砍单不要砍掉信誉。本应你情我愿的商业行为,两败俱伤绝不是抢购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