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餐饮食品安全“护校行动”的通知
赣食药监办餐〔2015〕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大中专院校: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合作,不断强化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餐饮安全监管工作,全省学校食堂持证率逐年提高,学校周边餐饮经营秩序逐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比例显著提升,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学校及周边餐饮安全风险和隐患依然存在,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基础条件依然薄弱,食物中毒事故仍未根本杜绝。为进一步巩固历年来的工作成果,保证广大师生餐饮食品安全,现就开展2015年餐饮食品安全“护校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学校食堂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
1.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设置。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岗位职责。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适合本学校实际的从业人员管理、食品采购、关键环节操作、库房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等相关制度,将制度落实到各环节、各岗位。要重视引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五常法、6T法等科学管理方法,强化内部经营管理。
3.严把原材料采购关。学校食堂要100%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学校食堂要建立电子台账和电子追溯体系,配备必要的快检仪器设备对原料进行检验检测。
4.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制度。要在开学之初、期中和期末等三个时间节点,开展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制度执行、环境卫生、结构布局、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状况自查,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5.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严格按照应对规程进行处置,及时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加强学校食堂基础建设,满足食品安全条件
各级各类学校要争取政府重视和各方支持,将食堂建设改造纳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积极筹集资金用于改善提升学校食堂的基础设施条件,为全体师生提供规范、洁净、安全的备餐和就餐环境。
1.具备合理的结构布局。要严格按照许可的功能分区、布局流程进行加工操作,不得随意改变,严格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不符合要求的,要积极利用寒暑假期间进行改造,消除食品加工制作各场所和各环节之间交叉污染的风险。
2.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要根据学生用餐人数的实际,配备满足需要的食品加工、贮存、保温、冷藏、冷冻、留样、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设置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并加强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确保运转正常。
3.做好学校食堂的新、改、扩建工作。学校食堂在新建、改建和扩建过程中,要及时将设计图纸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后,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未经允许,不得改变,确保符合许可条件。
三、严格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按照“分区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原则,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餐饮安全风险的底线。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主管作用,将食品安全纳入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管理。
1.加强对学校的检查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春、秋季开学前,组织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加工场所是否干净卫生、场所布局和加工流程是否发生改变等,不符合要求的要跟踪责令整改到位。
2.加强重点时段的隐患排查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开学期间、中高考期间为重点时段,加大对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以及为学校配送订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清洗消毒、高风险食品制作等环节,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适时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餐饮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对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利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施以重拳、严厉惩治。
4.发挥食品安全抽检功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肉与肉制品、餐饮具等品种。要加大专项抽检经费投入,并充分利用省局的专项安排,扩大抽检范围,确保覆盖6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食堂。要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重视抽检结果的运用,系统分析辖区内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形势,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5.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开展飞行检查,检查结果第一时间通报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检查督导制度,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阶段性治理和检查,在接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通报后,要及时督促学校落实整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将适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大农村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力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农村中小学校、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作为监管重点,增加指导和监督检查频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食堂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农村学生就餐条件。
1.加强农村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学校食堂供餐步伐,确保按计划全部转为食堂供餐。
2.严格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学校供餐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供餐准入关,学校食堂供餐的,必须符合基本条件,取得许可证,未经许可的不得开餐。对其他方式供餐的,要严格执行供餐标准和采购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3.严格学生集体用餐配送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学校订购学生集体用餐的监管和指导。学校要与具备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含有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合同,同时实地考察该单位的供应能力、食品安全信誉等级等情况,加工场所和设施设备达不到供应能力、食品安全等级未达到优秀的,不得列为供餐单位。学校应将签订合同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时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配餐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对管理混乱、设施设备不足、食品安全无保障的要及时指导学校解除供应合同,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落实监督,确保学生集体用餐安全。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及周边餐饮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工作协作,主动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调动企业、媒体、公众等参与学校及周边餐饮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构建学校餐饮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运用课堂、黑板报、现场教学等方式向师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师生形成科学、安全、健康的饮食习惯,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3.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组织师生、家长、媒体和市民代表参与,将学校食堂的食品制作加工场所和过程“亮出来、晒出来”,搭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平台。
4.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和稽查办案信息纳入学校食堂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的学校食堂及时列入“黑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公开曝光。同时,公布餐饮安全制度体系完善、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等级高的优秀典型,示范引导学校食堂整体安全水平提升。
5.深化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持续深化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广泛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提高学校食堂中优秀和良好等级的比例,按照食品安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9月30日前以及2015年度工作总结时分别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2015年5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